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工作年度报告(2024).pdf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国务院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执法工作作出部署。市场监管总局自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统筹规范和发展、活力和秩序、当前和长远,加强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建设,推动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强化协同共治,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全力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保障。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坚持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原则,查处各类案件144.19万件,同比增长2.54%,罚没金额100.92亿元,同比下降4.2%,实现了执法力度和温度的有机统一。
一、执法行为规范体系更加完善
立足市场监管执法实际,从执法职责、主体、程序、裁量等方面,全面加强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明晰权责事项。在前期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基础上,推动各省级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目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公开执法事项,包括事项名称、处罚依据、实施主体和责任层级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二是强化执法主体规范。2024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国市监稽发〔2024〕98号),对案件办理、执法用语、
作风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是对执法人员提出了“八个严禁”和“十个不得”的要求,为执法人员划出清晰行为边界,各地积极推进落实取得成效。比如,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回访查办案件“文明执法”满意率在99.3%以上,“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满意率为100%。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回访的3180件案件中,对执法办案的满意率超过90%。三是优化执法程序。部分地方在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基础上,针对轻微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模式。江苏、浙江、安徽、湖南、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等8省(区、市)推行“简案快办”执法模式,全程线上办理,大幅提升执法效能。其中,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通过“简案快办”模式办理案件2.7万件。同时,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将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截至2024年12月,累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742.48万条。四是细化自由裁量基准。为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增强“宽严相济”措施的可操作性,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第一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明确了8种首违不罚、4种轻微免罚情形,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减免罚清单,动态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部分省(区、市)还联合统一了区域裁量基准。比如,长三角、东北三省等地区分别联合出台了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等政策措施,川渝联合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推动区域执法标准统一。五是完善制度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专家组管理办法,建立和推行食品安全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发布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通用指南和案件查办指南,全面启动“1+N”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指南体系建设,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操作指引。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商标执法证据规定、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和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等文件,不断健全执法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建设,2024年行政复议纠错率同比下降50.78个百分点,行政诉讼败诉率下降至1.4%。
二、执法与服务融合全面推开
2024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稽发〔2024〕99号),明确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有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推动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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