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融租赁公司整体资产规模保持增长,且租赁资产规模增速有所提升;金融租赁公司加速回归租赁本源,加大转型发展力度,直租业务占比快速提升;资产质量稳中向好,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下降且处于较低水平;融资渠道以同业借款为主,并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发债活跃度明显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回升,且盈利水平相对较高,资本内生能力较好;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增资以满足业务的不断发展,资本保持充足水平。
但另一方面,截至2024年末,金融租赁公司总数为67家,由于吸收合并、破产及吊销金融许可证等情况,数量有所下降,行业仍在不断清理整顿。在金融租赁公司整体业务转型的背景下,直租业务同业竞争加剧,行业内不同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规模及直租占比两极分化较大,头部金融租赁公司凭借自身较低的融资成本、较强的专业化水平和较好的市场口碑,具备更强的同业竞争力,中小金融租赁公司需在细分领域寻求自身业务增长点,行业分化或将进一步加剧。而宏观经济持续底部运行、产业结构调整及市场整体信用风险加大,金融租赁公司未来将持续面临加强业务合规性管理、风险防控及租赁资产管理的压力;短期内行业转型成效明显,但长期的风险管控和资产质量问题仍有待检验。由于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多集中在大资产类行业,资金需求较大,虽然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渠道融资,但目前主要业务资金仍来源于银行借款。考虑到融资租赁业务中长期项目占比较多,同时加大直租及经营租赁业务的开展力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拉长租赁业务期限,而银行短期信贷融资与融资租赁业务存在一定的期限错配,金融租赁公司未来持续面临中长期融资渠道探索以及流动性风险管控压力。
展望未来,随着监管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业务本源、进行转型发展的不断推进,加之金融租赁公司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逐步加强,行业发展质量将逐步提升。整体看,我国金融租赁公司信用风险可控,展望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信用风险将保持稳定。
一、金融租赁行业监管环境
2024年以来,监管机构颁布了一系列对金融租赁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新规,旨在推动业务转型、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和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同时加强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的限额管理,要求2024年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要下降15个百分点,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成为近年来金融租赁行业转型发展的最大指引目标。
2024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业务清单通知》),通过明确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范围,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业务方向和业务结构。具体来看,鼓励清单包括农林牧渔、新能源、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个产业中的农业机械、风电光伏、光热发电、医药研发、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负面清单重申了《通知》中的禁止性业务领域要求,即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以及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禁止性业务领域,并明确新老划断原则,妥善处置存量业务;正面清单则是在《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租赁物范围,即飞机(含发动机)、船舶、集装箱、海洋工程结构物、工程机械、车辆的基础上,增加了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以更好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算力基础设施发展。此外,《业务清单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按照清单内容,结合实际,完善业务准入相关制度,且每年应当定期向属地金融监管局报告鼓励清单落实情况。
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金融租赁公司在业务模式、风险特征等方面的最新变化,以及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监管制度法规,补充完善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将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提高至人民币10亿元,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并将主要出资人的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以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与现行监管法规衔接,明确金融租赁公司“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强化租赁业务监管,一方面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并实施业务分级监管,一方面通过将租赁物范围调整为设备资产、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监管、强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租赁业务活动;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在资本管理体系、各类风险状况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同时优化增设杠杆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明确接管、吊销经营许可证、撤销、解散和破产清算五种处置方式,并对触发条件、清算工作安排等进行了规定。2023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原则同意天津国泰金租进入破产程序;此前,其受累于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经营不善、债务负担重等因素,已处于停业状态。2025年4月,西藏金租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金融监管总局吊销金融许可证。金融租赁牌照并非“牢不可破”,经营不善的金融租赁公司将面临清理整顿压力,会根据不同机制退出市场,以实现优胜劣汰,维持行业稳定有序。2023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外贸金租吸收合并中车金租。2024年,中信金融资产(原华融资产)向中信集团转让华融金租60%的股份。随着监管提高对金融租赁公司股东的管理要求,压实股东责任,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转让情况增加,实力较弱的股东逐步退出,股权结构不断优化,部分金融租赁公司未来或将面临整合改革。
2025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监管评级办法》),将原《监管评级办法》中的“管理质量”评级要素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整合,并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从“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信息科技管理”五个维度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评级,分值权重分别为20%、15%、30%、25%、10%,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更加重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强化资本管理,增强专业化经营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信息科技管理水平。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金融租赁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直接划分为5级。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监管部门将按照“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的工作思路,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动态调整监管强度、配置监管资源、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同时,监管部门在办理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调整业务范围、机构设立、发行资本工具等市场准入工作中,也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重要的审慎性条件,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金融租赁公司优先试点创新类业务。
二、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分析
我们选取了目前在公开市场有存续债券、有较为完整信息披露的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分析样本,由于可发行债券的金融租赁公司整体经营表现相对较好,故或存在分析结果与金融租赁行业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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