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跨境贸易指南.pdf

前言
本指南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牵头编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支持并提供政策咨询·旨在帮助粤港澳大湾区「组装合成」(MiC)模块化建筑供应链各方更加便捷、高效地开展MiC跨境贸易·
香港特别行政区「组装合成」建筑发展现状
近年来·香港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措施·进一步推动MiC建筑法的发展·以实现以下短期和长期目标:
· 短期目标: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MiC建筑产业链·即加强MiC的专业知
识、制造能力和产能·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完善的MiC产业生态圈·
· 长期目标: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MiC建筑科技和建造中心·即透过利用
内地作为生产基地的优势·香港将做好MiC的研发工作、质量保证和国际市场推广·透过粤港两地建筑业的优势互补·长远促进国家高质量发展·并把这建筑法从粤港澳大湾区走出国际·
广东省模块化建筑发展现状
广东省拥有若干技术领先、产能规模较大的模块化建筑生产企业·具有发展模块化建筑的良好基础·发展了一批模块化建筑生产基地·培育了一批模块化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建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模块化建筑项目·在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模块化建筑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 政策和技术标准层面·省委、省政府将模块化建筑纳入广东现代化产业
体系建设任务·作为传统建筑产业向现代化产业巩固提升的重要方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动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培育打造模块化建筑发展政策、标准体系、技术路径、产业结构和应用场景·广州、深圳在全国率先系统提出规划发展模块化建筑·制定行动计划·围绕模块化建筑的认定以及设计、生产、施工和验收等方面出台系列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为推动模块化建筑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
· 企业和项目层面·全省超过30家模块化建筑企业及基地·年产值逾150亿
元·技术和产能逐步辐射粤港澳及海外市场·不断丰富模块化建筑应用场景·优先在标准化程度较高、工期和质量要求较严格的城市更新、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开展试点·逐步探索在超高层、原址重建等项目中创新模块化建造技术·为模块化建筑发展提供案例验证和应用示范·粤港共建「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发展现状
香港近年来积极推行「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方式·广东省作为香港「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产品的主要输出基地·粤港双方以「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协同发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建筑领域交流合作·合力推动「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走出去”成为在全球具有竞争力的建筑产品·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香港发展局签订《加强粤港建筑及相关工程
领域合作意向书》·双方围绕「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
· 香港发展局联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东惠州举办「组装合成」
供应链大会·为粤港澳大湾区「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产业链企业提供交流对接合作平台。
· 香港发展局在粤港两地开展多场次「组装合成」制造商认可计划简介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内模块化建筑供应和施工企业学习认可计划的基本要求和认证程序·联合推动「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湾区认证体系建设·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香港发展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
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建立高效协作工作机制·支持粤港「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产业链发展·做好对「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产品供港跨境物流的服务和指导·
为了使粤港澳大湾区MiC供应链各方更加顺利的开展MiC跨境贸易·我们编制了本指南·第一部分为MiC材料申请保税加工贸易安排的相关指引·第二部分为粤港澳大湾区MiC制造商出口MiC组件至香港的跨境税务申报相关指引·第三部分为其他事项和考虑(指南具体结构如下图)·对于不同的读者(如MiC组件的制造商·承建商和开发商/顾问)·建议重点参考本指南不同章节的内容·详情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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