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解读.pdf

于2024年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月29日结束公开意见征求。2024年4月12日,《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指引”)最终稿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披露主体范围来看,上交所、深交所采取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而北交所则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具体要求方面,三大交易所各项条款基本保持一致。以上交所指引为例,从规则内容和规则实施两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规则内容方面
1. 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上市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
2. 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议题。环境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经济、能源使用等重要议题。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重要议题。可持续发展治理信息披露章节专门设置了反贪污反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议题,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反贪污反贿赂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培训体系和监督体系,通过披露与治理相结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3.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披露标准。考虑到国内上市公司在气候披露等方面基础相对薄弱,指引适当降低了部分议题的披露难度,如对于上下游产业链碳排放、联营合营企业碳排放、情景分析等方面不做强制要求,以推动行为转变为重点,不刻意追求信息披露的完美性,以实现稳妥起步,循序渐进推动公司加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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