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描施(other Effletive Ares-basdConservation Measures,商称OECM),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引入并应用于“昆蒙框架的行动目标3之中的重要概念,近年来在国际上逐渐得到重视。截至2024年10月,已有5个国家和地区报告了6664个OECM,其中含2n个海洋OECM。
目前OECM的评估和认证主要集中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我国在OECM方面的研究和实践较少。开展我国的OECM海域适用性研究工作,是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23-230年)》中OECM相关计划任务的具体措施,对于推动我国海洋OECM的认定、拓展有效的海洋保护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主要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OECM识别和报告指南(2019)》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政策及海域保护现状,以12海里以内存在管理主体的海域为研究对象,分析研究了我国海洋OECM识别准则,开展了海洋OECM区域的初步筛选识别工作,井提出了未来研究工作的方向。具体研究结果如下:
·本报告提出了适用于我国海洋OECM识别的四项准则和八个要素。准则一:不属于依法批准的自然保护地。识别要素:(1)非现有海洋保护地范国。准则二:被有效管理的海域。识别要素:(2)有明确地理边界,(2)有明确治理主体。准则三: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持续有效的贡献。识别要素:(4)符合就地保护原则,(5)管理措施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6)保护措施连续且长期,(7)具有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准则四:具有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等价值。识别要素:(8)
以保护海洋生态价值为主,兼顾社会、经济和文化等价值。
·本报告开展了中国海洋OECM区域的初步筛选和识别分析。根据拟定的四项识别准则和八个识别要素,对近岸海域范国内的生态保护红线、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重要/一般湿地、渔业养殖区、国家级放游度假区、生态保护修复区、水下遗产保护区域、海洋工程/可再生能源用海区域、其他(岸线退缩区、保留区)等具有代表性的海域进了初步识别分析,重点以生态保护红线海域为例,对其符合性开展了详细的识别分析。
·展望未来,结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保护行动,报告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建议,即梳理认定流程、开展案例识别、完善识别准则、争取多方支持、加强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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