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及投资指南2024

应税人士
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企业、信托人或团体,均须课税。境外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在香港经营业务且从而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以同样方式
课税。
课税基础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制度,即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须在香港课税。一般来说,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分支机构与公司以相同的方式课税。

税率
利得税一般税率为16.5%(法团)/15%(法团以外的人士)。两级制利得税率
8.25%适用于法团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其后的应评税利润则按16.5%征税。至于非法团,两级制利得税率相应为7.5%及15%。为防止集团企业滥用该制度,关联企业之间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若合伙业务由企业合伙人和非企业合伙人组成,首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将按照相关的利润分配比例分摊予企业合伙人及非企业合伙人,并按较低的75%(非
企业合伙人)或8.25%(企业合伙人)税率微收利得税。

本文来自知之小站

 

PDF报告已分享至知识星球,微信扫码加入立享3万+精选资料,年更新1万+精选报告

(星球内含更多专属精选报告.其它事宜可联系zzxz_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