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形成与发展.pdf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提出“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我国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探索发展的大幕已经拉起。

纵观资本、劳动力等其他生产要素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也普遍呈现多层次发展的特点。然而各类生产要素多层次市场体系形成的底层逻辑与驱动因素有所不同。推动数据要素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高质量发展,需要研究其形成的底层逻辑与驱动因素,从而在明晰其“从何而来”的基础上明确其“向何而去”。

本报告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是基于数据要素特性、市场主体特性及市场发展规律,所形成的面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市场主体及应用场景,采用场内集中交易途径或场外分散交易途径,提供多样化数据产品服务的市场结构。报告最后指出,为推动多层次数据市场交易体系高质量发展,未来需要政产学研界携手处理好“三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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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逐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顶层设计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同劳动、资本、土地等并列为生产要素。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培育和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要“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规范数据交易管理,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提升数据交易效率。严厉打击数据黑市交易,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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