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E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适用对象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支持措施纳税人,高新企业按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企业按当期可抵申请途径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B咨询电话纳税服务中心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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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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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适用对象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会计核算健全、查账征收且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
支持措施
2023年1月1日起,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据实扣除后再按实际发生额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税前摊销(该优惠涉及企业所得税)。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四、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
E政策依据
1.小微企业: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微型、小型企业同步可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
2.制造业等行业企业: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中型企业5月、大型企业10月纳税申报期起可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
3.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可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适用对象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制造业等6类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科研技3.批发零售业等7类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批发零售、。术服务、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生态保农林牧渔、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修理及其他服务、教育、卫生社支持措施护环境治理、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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