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作为民生消费的核心领域,是承载城市烟火气、筑牢民生幸福底色的重要基石。“十五五规划”中提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升级,鼓励住宿餐饮特色优质发展,积极拓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推动品牌化、标准化发展。当前,越来越多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餐饮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其他经营者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开展经营,并向许可人支付经营费用。特许经营模式凭借其标准化复制、规模化扩张的优势,已成为餐饮品牌快速布局市场、推动行业产业化发展的主流路径。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相关数据,2024年,商业特许经营TOP 300企业中,餐饮企业共101家,占比33.67%,当年新增的71个加盟品牌中,餐饮企业有34家。
餐饮商业特许经营事关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应当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北京市东城区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餐饮行业区位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城法院)作为集中管辖北京市东城区、通州区、顺义区、平谷区、怀柔区和密云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法院,为助力餐饮品牌建设和餐饮服务品质提升,立足辖区实际,全面梳理分析近三年来涉餐饮行业商业特许经营案件审理情况,特发布《涉餐饮行业商业特许经营案件审判白皮书(2023-2025)》,旨在强化司法引领,明确裁判规则,回应行业关切,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特许经营活动,进一步释放餐饮消费潜力,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特许人、被特许人、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走品牌化、标准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道路。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至2025年,东城法院共审结涉餐饮行业特许经营合同民事案件144件,占同期审结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的
23.18%。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数量为56件,占比38.89%。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数量为22件,占比15.27%,撤诉案件为62件,占比43.05%,其他类型占比2.79%。上述案件中,被特许人为原告的约占98%,主要是被特许人起诉请求解除特许经营合同,退还加盟费、保证金。从具体争议内容上看,主要涉及特许人“服务跟不上”、“虚假宣传”、“不满足‘两店一年’条件”等情况;被特许人为被告的约占2%,主要是双方就收入分成或管理费缴纳等问题产生争议。
从司法实践来看,特许经营合同案件的审理难点主要集中在合同性质认定复杂、信息披露瑕疵争议多发、双方权利义务边界模糊以及合同解除后,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返还比例与计算方式认定困难等。
二、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从特许人层面看,部分特许人存在信息披露不实、资质瑕疵亦或是虚假宣传,实际合同履行能力不足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经营资质不合规。部分特许人自身资质存在瑕疵,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即火速开展加盟业务,或是对于一些需取得备案登记的餐饮业务,如流动餐车,在未取得政府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即匆忙开放加盟,导致被特许人签署加盟合同后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发多起纠纷;二是信息披露不真实。在签约前,特许人未充分、全面地披露商标权属、经营状况、财务数据、涉诉情况等关键信息,甚至在已被商标权人通知商标存在争议时仍广泛开展加盟业务,导致被特许人不能充分评估加盟风险;三是合同订立不规范。特许经营合同通常是由特许人单方预先拟定,以高度标准化的格式文本提供给被特许人签署,具备格式合同的基本特征。相关条款中常常包含排除被特许人主要权利、不合理加重被特许人义务的内容。其次,部分特许经营合同中对于区域保护范围、违约责任、续约条件等核心条款约定不清,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比如“冷静期”是法律赋予被特许人在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实践中很多合同或缺失此条款,或约定的期限极短,不利于保护被特许人权益。最后,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应在首次订立合同后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实践中,较多特许人未履行备案手续,客观上逃避了前端监管,增加了被特许人的经营风险;四是运营支持不到位。部分特许人在被特许人开业后,未能按约提供有效的后续支持,导致被特许人经营困难。具体表现在供应链支持薄弱,不能提供稳定、
优质的原材料供应,导致被特许人成本上升或品质下降,或是在品牌推广方面的投入不足,无法为被特许人带来足够的线上运营支持等。
从被特许人层面看,部分被特许人存在追“网红”、蹭热点,盲目扩张的问题,未作充分调查即匆忙闯入竞争激烈的餐饮行业,发现情况不如预期便开始维权。具体表现为:一是合规认知薄弱,被特许人对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理解不深,在加盟费、保证金、权限边界等关键节点上易产生误解,履约过程中存在擅自变更经营模式、拖欠加盟费、管理费等违约行为;二是经营能力参差不齐,部分被特许人缺乏管理经验,对成本控制、品控流程及营销逻辑掌握不足,易发擅自变更运营标准、破坏品牌统一等违约行为;三是风险认知不足,对“高回报”宣传缺乏理性判断,资金储备不足,抗风险能力脆弱,经营失利时则将风险完全转嫁于品牌方;四是安全底线失守,部分门店为逐利简化流程、采购非合规原料,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缺位,致使食品安全隐患频发,严重冲击品牌信誉。
三、对策与建议
特许人作为特许经营体系的经营资源持有人,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规范经营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恪守合规底线,依法保障被特许人合法权益,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稳定运营发展。一是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虚假宣传。特许人应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在签约前真实全面披露信息,重点披露企业经营状况及其经营资源的权属、期限、许可使用范围等,不得虚构业绩、隐瞒权利瑕疵,避免因信息披露瑕疵导致合同解除;二是确保经营资源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特许人应当保证其许可使用的经营资源合法有效、权属清晰,不得将权属不清或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的经营资源用于特许经营,避免因权利瑕疵导致被特许人经营受阻;三是规范合同条款,明确边界范围。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经营资源许可使用范围、方式、期限、地域、是否可转授权等条款,同时避免使用“小字免责”等格式条款损害被特许人利益,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合法有效。
被特许人作为投资经营者,应当理性投资、审慎签约,避免“蹭热点盲目跟风”“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等盲目加盟与经营,同时在履约中亦应做好事前审查、事中规范、事后维权,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是提升风险意识,审慎投资加盟。被特许人签约前应全面“尽职调查”,拒绝“冲动加盟”。对特许人资质等进行实质性核查,确认其是否满足“两店一年”、合同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条件;二是仔细审查特许经营合同,切莫轻信口头承诺。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认真审阅合同条款,重点关注合同中关于经营资源许可使用范围、费用标准、冷静期、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保证金退还、争议解决等约定内容;三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经营资源,不越权、侵权。被特许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范围、期限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不得擅自超越范围经营;此外,如遇特许人经营资源存在瑕疵、违约停止服务等情形,应平衡好权利与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特许人发生争议时,妥善保存好合同、付款凭证、供货单、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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