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的背景下,专利禁令作为专利权保护的核心救济手段,其适用规则的科学性与平衡性直接关涉创新激励、产业安全与公平竞争。本报告基于对中国专利禁令司法实践的实证考察,结合对美、德等域外法域制度演进之比较分析,系统剖析了我国现行“侵权即停止”之自动禁令规则在应对复杂技术产品、标准必要专利(SEP)、非实施实体(NPE)及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等场景时暴露出的结构性困境。
研究发现,当前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近乎自动适用,缺乏对比例原则的充分考量,易导致专利权人与实施者之间利益严重失衡,加剧“专利劫持”风险,并助长了诉讼投机行为,尤其不利于通信、汽车等涉及大量集成专利的产业发展。针对标准必要专利,现有规则与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承诺之间存在内在张力,禁令威胁可能扭曲许可谈判,阻碍标准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此外,由诉讼融资驱动的NPE利用禁令作为博弈工具,以及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中禁令范围的过度扩张,进一步凸显了现有制度在适应产业生态复杂性与创新协作需求方面的不足。
基于实证调研与比较研究,本报告提出体系化的制度完善建议:首先,应在《专利法》或司法解释中明确引入比例原则作为永久禁令审查的核心要件,建立多层次、情境化的权衡因素,实现救济精准化;其次,针对SEP案件,确立以“金钱补偿可行性”为核心的客观审查标准,细化FRAND合规审查,并探索“临时许可”等柔性救济机制;再次,对NPE及存在诉讼融资的案件施加更严格的披露要求与审查标准,防范滥诉风险;最后,对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等特殊侵权形态,设定禁令适用的额外限制条件,避免保护过度。
本研究表明,推动我国专利禁令制度从“自动适用”向“审慎权衡”转型,是顺应技术发展与产业规律、优化创新法治环境的必然要求。通过立法完善与司法指引,构建兼顾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契合国际趋势与中国国情的禁令规则体系,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1章完善中国专利禁令规则的重要意义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与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国专利制度及其司法实践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专利禁令作为专利权人维权的重要手段,不仅关涉权利人合法权益,也影响社会公众对专利技术的合理使用。随着禁令请求日益频繁,相关规则的完善成为当前讨论焦点。完善专利禁令规则,既能更好地实现专利法立法宗旨,推动技术诚实运用与创新进步,也有助于公平分配专利利益、减少诉讼纠纷、优化营商环境,对国家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1.1实现专利法立法宗旨的内在要求
专利法的核心宗旨在于激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传播与应用,并平衡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条明确体现了这一双向目标:既要保护专利权,激励创新,也要推动技术应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专利制度的本质是在垄断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维持合理张力。
在实施过程中,专利权人与实施者均须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专利权人行使权利应与其技术贡献相匹配,防止滥用诉讼谋取不当利益,对恶意侵权则应强化规制。专利禁令作为制止侵权的重要救济手段,直接涉及多方利益平衡。完善其规则有利于有效遏制侵权,强化对恶意行为的法律威慑;同时,通过明确申请与审查标准,防止权利人滥用禁令,亦可维护市场公平,统一司法尺度,提升裁判可预期性,降低诉讼成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2.适应中国技术、产业与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随着技术融合与产业升级,专利禁令的公平性日益受到各国关注。美国、德国等已通过立法与司法实践完善相关规则,注重在禁令裁决中纳入公共利益、比例原则等考量,体现权利行使的合理性与平衡性。对中国而言,完善专利禁令规则具有多重意义。
一是保障创新生态与产业发展。完善专利禁令规则有助于维护专利制度实效,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激励研发投入与成果转化,强化产业链安全与市场竞争力;
二是契合司法政策导向。完善专利禁令规则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等政策目标高度一致,助力实现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促进国际规则衔接。完善专利禁令规则,有利于推动中国专利制度与国际实践对接,提升在国际知识产权治理中的话语权,打造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优选地,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综上,完善专利禁令规则既是落实专利法立法宗旨的关键举措,也是支撑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提升制度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对中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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