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惠企政策汇编(2024年).pdf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英府办〔2022〕19号
发文单位: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2年11月1日
有限日期: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涉及优惠措施的条款内容:
第九条 专项资金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主要用于支持科技
创新。
(一)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和创新平台建设奖励
1.对年度内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按照不同级别,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
2.对年度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奖励
对年度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7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入选清远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支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奖励对在我市辖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科技企业加速器),其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每年每家总额不超10万元。
(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每家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奖励。

(五)支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普项目支持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高效适用的种植养殖、智慧农业、数字农业等现代农业关键技术研究攻关、示范与推广应用;支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动科学普及活动惠及于民。
可叠加优惠的政策文件名称: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19〕68号
英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文 号:英财采购函〔2022〕10号
发文单位:英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22年9月20日
有限日期:长期
涉及优惠措施的条款内容:
(一)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对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预留份额措施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二)加大评审优惠力度。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各预算单位应当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10%-2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原则上按5%增加其价格得分。
(三)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各预算单位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4%-6%(工程项目2%)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原则上按2%增加其价格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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