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广告产业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供给和需求、生产和消费的润滑剂,是健康审美观、理性消费观和正确价值观的传声筒,被视作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我国是广告大国,近年来广告产业呈现经营主体持续扩容、数字引擎动力强劲、新质广告突飞猛进的态势,实现了规模实力和质量效益的双跃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全国广告监管工作要点》,更好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方便广大广告产业经营主体及时了解和适用相关支持政策,我们梳理了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政策措施,编制形成《“合规助企”广告产业政策及指引汇编(2025年)》。本汇编按照政策内容、享受主体、执行期限、政策依据的体例编写,涵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人才就业政策、营商环境政策、经营主体培育政策6个方面,以及相关合规指引。相关文件时间截至2025年5月。
1.财政政策
1.1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享受主体】
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5〕2号)
1.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执行期限】
2016年5月1日以来。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1.3政府采购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指导采购人综合运用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执行期限】
2022年7月1日以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政策内容】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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