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更好地满足对外开放过程中法律事务上不断增长的实际需求,为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在深圳投资、经营、贸易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信息、有引导、有支撑的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深圳市司法局组织中英双语版《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编制工作。
《指引》采用“十大服务模块”框架:外商投资服务、国际贸易服务、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涉外公证服务、涉外诉讼服务、涉外商事仲裁服务、涉外商事调解服务、域外法查明服务、涉外公共法律服务、涉外律师服务。《指引》整合全市36个部门的工作职能,系统梳理外商投资准入与权益保障、跨境贸易合规指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争议解决路径、涉外公证认证流程、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等内容。《指引》通过场景式服务导航、清单式服务目录、一站式获取通道,按投资、贸易、维权、争议解决等场景分类指引,汇总202家法律服务机构信息及68项服务流程,线上线下同步发布,提供中英文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南。
《指引》通过“政策包+资源库+路线图”三维架构,实现:法律风险预警前移、跨境合规智能指引、争议解决路径优化、法律服务资源对接,为个人、企业及机构在深圳投资或跨境活动中提供基础性法律信息,帮助应对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希望能从服务场景、核心内容、深圳实践、获取途径等多方面提供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跨境经营主体及个人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一)概况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我国于2019年通过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取代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外商投资法》从投资准入、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等多个方面更好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深圳市拥有两大国家级战略平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改革开放重大举措。2020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公布,允许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在民商事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更多争议解决的选择。截至2024年9月,前海合作区拥有注册港企9055家、注册资本达9396.27亿元。深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河套合作区)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2023年,国务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发布,明确了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先导区、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规则试验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的三大定位。截至2024年10月,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共有13个专业化园区、8家世界500强研发中心、10个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200+高端科研项目以及15000+科研人员。²
本文来自知之小站
PDF报告已分享至知识星球,微信扫码加入立享3万+精选资料,年更新1万+精选报告
(星球内含更多专属精选报告.其它事宜可联系zzxz_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