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的解读.pdf

2023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范围、评估指标及权重和评估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和阐述,继系统重要性银行后,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落地。《办法》意在识别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际上关于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认定工作持续推进。

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引起了全球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视。>200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及金融稳定理事会首次提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判断标准、评估方法及指标。保险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关于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认定工作持续推进。2013—2016年,金融稳定理事会定期公布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作为唯一发展中国家保险业机构入选该名单。>2023年9月2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率先公布了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框架及首批4家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并对名单内保险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

我国持续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加强差异化监管,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与保险业机构评估与识别机制,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2018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及证监会出台《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及保险业机构。提出了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两条途径,一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二是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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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及原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银行评估办法》),作为《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之一,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依据。

>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及原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2023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延续了《征求意见稿》导向,亦为《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之一,旨在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业评估与识别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作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我国保险业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保险集团稳健经营对保持我国金融秩序及稳定性起到重要作用,《办法》对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依据,对维护金融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保险业机构总资产规模为29.6万亿元,在全国金融市场中整体规模仅次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且作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我国保险业在国内及国际金融市场均具有重要地位。我国保险行业集中度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22年末,我国市场份额排名前5的人身险和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合计占比分别在55%及75%左右。此外,我国部分大型保险集团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在金融市场中起到关键作用,其稳健经营对保持我国金融秩序及稳定性起到重要作用。《办法》对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依据,对维护国内金融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二、《办法》重点内容解读

《办法》所称的“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明确评估范围。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合计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或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其中,2家或2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保险集团公司并表范围内有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时不纳入并表范围。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平安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见附表)。

明确评估指标及权重,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

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以下从上述四个维度进行简要分析。

规模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二级指标,权重均为10%。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是其系统重要性的关键依据,保险公司自身资产规模越大,其发生财务危机等引起的潜在损失越高;收入规模方面,保险公司营业收入以保险业务收入为主,其规模较大且市场份额较高的险企往往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较高的抗风险能力。

关联度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和衍生金融资产五项二级指标,其中前四项二级指标权重均为7%,衍生金融资产为此次《办法》较之前征求意见稿的新增指标,该指标的权重为2%。“关联性”是系统性风险传递的重要来源,关联性指标衡量了保险公司与其他机构之间在资产、负债等方面的关联程度,保险公司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可能通过关联业务传导,从而增加其他机构产生危机的可能性,因而机构间的关联性越强,保险公司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将越大。

资产变现指标涵盖短期融资、资金运用复杂性和第三层次资产三项二级指标,权重均为10%。资产变现指标衡量了保险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水平、投资业务的风险水平及复杂性等,投资资产是保险公司资产的最主要构成,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整体风险控制、投资结构、短期变现能力、业务结构复杂性和穿透程度等均对保险公司自身发展有着重大影响。此外,由于保险行业的集中度较高,资产规模排名前十的保险公司总资金运用规模在保险市场整体资金运用规模占比相对较高,故其自身资金运用的流动性、安全性、穿透性等对保险行业亦有重大影响。

可替代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数量和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以及特定业务保费收入三项二级指标,权重均为6.67%。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与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可替代性负相关,若提供可替代性较低的金融服务的险企破产,会造成金融市场关键功能出现局部失灵和市场流动性下降。

明确评估流程与方法。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方法方面,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评估年度8月底之前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等,按程序审定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三、与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指标及权重对比

2012年—2016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持续完善及更新全球系统重要

性保险机构(G-SIs)评估与监管框架|。2016年6月,IAIS正式发布了《G-SⅡ评定方法-2016年更新版》(以下简称《G-SⅡ评定方法》),形成了5类18项指标体系,该版本下5类一级指标分别为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可替代性和全球活动(见表2)。此外,2013—2016年,IAIS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共同公布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名单成员均为9家。2016年公布G-SIIs成员分别为中国平安集团、荷兰全球保险集团、德国安联保险集团、美国国际集团、美国大都会保险公司、美国保德信集团、英国英杰华保险集团、英国保诚集团、法国安盛保险集团,IAIS和FSB尚未披露排名先后。平安集团作为唯一发展中国家保险业机构入选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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