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国企改革步入早期探索阶段。经过四十余年的探索发展,国企改革在2020年迎来历史发展新阶段,依托于三年行动,在三项制度改革(人事、劳动、分配)等方面取得新突破。2023年,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同时开启了新一轮深化提升行动。
三项制度改革作为国企改革发力攻坚的关键环节,围绕“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核心要求,在薪酬分配、绩效考核、职业经理人、股权激励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本文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及新一轮深化提升行动为基础,聚焦三项制度改革中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改革重点,探索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在国企改革背景下的新增长点与发展机遇。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国企改革经过四十余年的探索发展,在2020年迎来历史发展新阶段,依托于三年行动,在三项制度改革等方面均取得新突破。2023年,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同时开启了新一轮深化提升行动。
第一阶段(1978-1992年):从放权让利到转换经营机制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国企改革从“放权让利”起步,通过下放企业自主权,不断提高员工积极性与企业活力、效率。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第二阶段(1993-2002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下,国企改革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改革方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国企经营机制,“抓大放小”,推动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第三阶段(2003-2012年):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2003年:设立各级国资委,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形成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现代国资监管体制。
第四阶段(2013-至今):新时代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2015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制定“1+N”政策体系,确立了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
■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2020年6月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聚焦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关注三项制度改革。
2023年: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国企改革进入新
一轮深化提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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