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专题系列:数据要素:真正的中特估,资产金矿+估值蓝海.pdf

国内数字经济规模超50万亿,数据产量位居世界第二。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GDP比重提升至

41.5%,数字经济成为稳增长的重要引擎。2017年到2022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增长至8.1ZB,全球占比10.5%,位居世界第二。数据作为五大生产要素之一参与分配,数据资源价值加快释放。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国家政策密集出台,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要求;2021年3月, “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22年12月,财政部要求在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确认为无形资产、存货及其他的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数据要素市场化加速推进。

国外:欧盟将数据分割为“个人数据”和“非个人数据”,但个人数据严格属于自然人,企业数据使用权受到极大限制;美国的数据要素制度采取实用主义原则,回避了数据所有权问题,未对数据进行综合立法,只有针对跨境数据主权、行业隐私法、消费者隐私等分别立法。国内: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流通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数据要素治理制度,其中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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