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退市专题研究:十余家房企面临“1元退市”风险,对行业整体影响有限.pdf

1.1退市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沪深交易所共有四大类强制退市指标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环

节,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1年,连续四年亏损的PT水仙(PT即Particular 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将被退市。沪深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退市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并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票)被退市,成为我国第一家退市的公司,开创了A股市场退市的先例。此后,A股退市制度经历了多轮改革,不断成熟。2005-2012年,退市制度被逐步完善,在此期间,A股市场引入了财务类及市场交易类退市指标,并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交易所暂停、恢复、终止上市权利。2012年改革完善了主动退市制度,同时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2018年7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沪深两地交易所也推出相应规则,细化了4种重大违法退市指标,如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等,新增了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随后,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标志性案例。2019年证监会首次制定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施行,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交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同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2020年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对A股市场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进行具体优化,改革力度空前,也一直延用至今。2022年11月,证监会制定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在八方面作出部署,力争到2025年,上市公司结构更加优化,市场生态显著改善,监管体系成熟定型,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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