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2022.pdf

·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税率减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实际税率减为5%。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在研发费用占比、高新产品及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制造业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75%(制造业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200%)摊销。
·特走区域税收优惠,设立在特定区域(例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深圳前海,海南自贸港等)并从事指定产业的企业,可以适用15%优惠税率。
·西部大开发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符合条件情况下,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部分特定行业我收优惠:
l先进性服务外包企业,对经认定的技
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ll.集成电路企业及软件企业:国家鼓励
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m.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
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IV.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
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居民企业之间股息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特定行为筒易征收:某些特定应税行为
(如文化体育服务、建筑服务等)因其特殊性,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
小微企业普赢性优惠:自2021年4月1日起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出口免税或要税率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或跨境应税行为,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或零税率优惠。
笑他税种:
·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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