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pdf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国家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立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2021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数据为基础,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2021年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环境γ辐射监测包括1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部分地、州、盟所在地,以下同)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环境γ辐射剂量率自动监测,23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累积监测;空气监测包括19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气溶胶监测,13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沉降物和气态放射性碘同位素监测,3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空气(水蒸汽)和降水监测;水体监测包括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及重要湖泊(水库)地表水监测,33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监测,31个城市的地下水监测,沿海11个省份的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监测。此外,还包括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土壤监测;3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环境电磁辐射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2021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其中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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