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汇编

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新动能、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政策

政策名称:《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4〕28号)
政策要点:紧密围绕“六大产业基地”构建、“3533”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以及“富矿精开”“电动贵州”等重大战略部署,通过基金支持贵州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基金合计对单一企业股权投资原则上不控股、不作第一大股东,单笔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原则上基金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同时,“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这2支基金较符合工业领域项投向,建议申报。
适用主体:申报指南规定行业的企业
政策时限:2024年起
申报方式:一是地方政府、基金管理人、银行、其他金融渠道(包括:省外头部GP)、招商职能部门可直接向产发公司线下书面推荐项目;二是项目申报主体可通过产发公司(邮箱:guizhou@cfgs.freeqiye.com)进行线上申报。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发展科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政策名称:《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3〕192号)
政策要点:以融资贴息方式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项目重点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500亿、100亿、10亿企业,给予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产业链补链延链,鼓励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适用主体:工业企业
政策时限:2023年起
申报方式:项目法+因素法,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发布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市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省级通过资料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审核后进行公示。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发展科
0858—8223629
●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

政策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政策要点: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企业贷款需求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不得超过3家意向银行。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属于在建或年底前可开工的项目。新开工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能评、环评、安评等前提条件落实。
适用主体:符合申报指南的投向企业
政策时限:2024年起
申报方式:由企业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发展科0858—8223629
●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政策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大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政策要点:工业领域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船舶、纺织、轻工、医药等11个行业(仅限于上述行业)。对符合有关条件设备更新项目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支持改造项目,不支持新建项目及完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超过80%的项目不得申报。设备更新仅支持淘汰超服役期限的老旧设备更新改造,不支持新购置设备;仅支持在原有场地进行改扩建,不支持新建房屋、厂房等地。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原则上开工时间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要齐全;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按照权限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不需办理相关手续的说明。
适用主体:符合申报指南的投向企业
政策时限:2025年起
申报方式:由企业直接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项目清单,同时在发改部门重大项目库录入需要申报的项目资料。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发展科
0858—8223629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政策名称:《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
政策要点: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

本文来自知之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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