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供给,助力实体经济破解融资难题,激发市场活力,新乡市特别策划推出金融政策与产品专题汇编系列宣传。本系列将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以及外贸金融、消费金融等重点领域,分期梳理最新政策动向,精选金融机构特色产品,旨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金融信息参考,推动金融资源与市场主体需求精准对接。第七期聚焦支持跨境电商推出金融政策与产品专题汇编手册。手册收录了国家和省、市关于金融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有关政策,以及11家金融机构28个金融产品。
一、金融支持跨境电商政策
(一)国家政策
1.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
政策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
政策要点:
取消“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核准,改由银行直接办理;
允许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收付汇<20万美元)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允许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放宽特殊退汇业务限制,A类企业20万美元以下超期限退汇免于登记;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代办出口收汇。
适用对象:跨境电商企业、市场采购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小微跨境电商主体。
2.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政策
政策要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银发〔2022〕139号)取消“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核准,改由银行直接办理;
允许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收付汇<20万美元)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允许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放宽特殊退汇业务限制,A类企业20万美元以下超期限退汇免于登记;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代办出口收汇。
适用对象:跨境电商企业、市场采购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小微跨境电商主体。
3.支付服务与账户便利化政策
文件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23〕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
政策要点:
提升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优化手机支付(境外银行卡内绑、外包内用);
推动数字人民币在跨境场景的应用,支持硬钱包使用;
优化境外来华人员开户流程,提升账户服务便利度;
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整合,便利FDI再投资和境外上市资金结算。
适用对象:银行、支付机构、跨境电商企业、境外来华经营者。
4.融资支持政策
政策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
政策要点:
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自主借用外债;
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美元(部分地区500万美元);
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允许合理异地开户。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跨境电商企业。
如对上述政策有进一步咨询需求,请联系:
联系人:裴琰琦0373-5825803
邮箱:xxswhj@163.com
(二)河南省政策
5.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
政策要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豫金发〔2025〕4号)旨在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真实可信的订单流、物流、资金流等数据要素,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依据相关规定使用真实合规的交易电子信息为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提升服务实效。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罗志贤0373-5825383
6.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贸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政策要点:《河南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贸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豫金发〔2025〕15号)旨在优化跨境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降低结算成本。持续减费让利,推动外贸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重有降。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罗志贤0373-5825383
7.关于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名称:《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的通知》(豫商财〔2024〕15号)
政策要点:
(1)上年出口金额5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使用统保平台政策,统保保费财政专项资金全额支持(企业免缴)。
(2)上年出口金额5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含)的中型外贸企业使用统保平台政策,保费由企业缴纳20%,财政专项资金支持80%。
(3)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实行先缴后补,按照企业申报周期内实际缴纳保费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单个申报周期(每半年)累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企业投保海外投资、海外工程承包和成套设备项目政治风险保险的,保费由企业缴纳20%,财政专项资金支持80%,单个项目每年度保费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投保海外工程承包和成套设备项目政治、商业全风险保险的,保费由企业缴纳30%,财政专项资金支持70%,单个项目保费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保险机构在收到企业自缴的保费后先行生效保单并向企业开具发票。
(5)对通过9610、9710、98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下报关出口的适保业务给予政治风险保险统保支持,本平台由省级财政资金全额支持(企业免缴),每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适用对象:开展外贸业务的出口企业、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成套设备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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