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指出,到2025年,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政务数据管理更加高效,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完善省、市两级政务数据平台,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2025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草案)》,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内容,为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提供基本遵循。截止2023年,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累计发布数据资源2.06万类,支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调用5300余亿次,我国已有226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线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有效数据集达34万个,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已初步形成。
然而,各地区、各行业因其发展基础及资源禀赋不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仍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在管理机制、技术能力、运营水平、场景创新等方面存在差异。为凝聚产业共识,CCSA TC601依托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能力成熟度(GDMM)评估调研成果及产业界先进实践共同研究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实践方法论。本文从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概念内涵及政策要求出发,明确建设目标、建设维度等总体视图,并从统筹管理一体化、数据目录一体化、数据资源一体化等九个维度梳理行业先进实践经验。结合大模型技术在政务领域的最新应用实践,本文进一步分析政务大模型在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并对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发展态势进行研判和展望。
一、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总体概述
(一)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概念内涵
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给出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总体定义,即: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三类平台和三大支撑。三类平台为“1+32+N”框架结构,”1”是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32”是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筹建设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N”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平台,三大支撑包括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三个方面。狭义上来说,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指的是各地方、各行业统筹推进政务数据一体化、体系化建设思路,通常包含底座平台建设、配套支撑体系建设、互联互通规划、应用场景建设等相关维度,是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发展政策背景
政务大数据的发展与演进与政府侧的职能变更、管理服务模式变更及我国信息化发展进程等因素息息相关,可主要概括为政务信息化建设、共享交换、共享整合和一体化四个主要发展阶段。
从政务信息化建设到共享交换,政府侧在管理模式、技术资源、数据资源等方面逐步探索并完成经验积累。随着政府职能定位逐步由行政管理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公共服务部门开始依托在线模式提供政务服务,面对信息系统分散带来的重复采集和数据质量等问题,地方尝试依托于政务云统一整合并存储各部门数据资源,并融合运用数据库、大数据引擎推进数据初阶治理。随着跨区域、跨行业数据需求的日益增长,国家层面亦推进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交换通道建设,为各地区各部门与国家平台间政务、监管数据的共享交换提供通道,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从共享整合到一体化建设,开启了以政务数据为重要枢纽的现代化协同治理新模式。伴随着各地方数据管理部门的陆续成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日益完善,各部门以数据为纽带紧密推进组织协作,大幅提高了政务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并在疫情防控、卫健、公安、交通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大数据助力应急管理、促进履职能力建设方面的潜在价值。国家层面亦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建设,构建起覆盖国务院部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随着政务数据平台承载数据量的不断增加、数据治理任务复杂度不断增长,数据安全成为关切要点,各地方、各行业开始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进一步降低数据治理难度、提高数据安全性。各地方、行业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推进项目、服务、算力、安全、标准等一体化建设管理,政务数据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三)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意义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助力政府信息化建设集约化一体化。数据作为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核心价值载体,能否产生新数据、带来新价值已成为各地方判定信息化项目能否通过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以“数据资源总账本”为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项目的重复建设无效建设,助力算力、平台等信息化项目集约化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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