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金系列报告五:从“金融安全”到“实物安全”.pdf

核心观点
随着全球地缘博弈升级,单纯的金融资产安全或已无法满足资本的避险需求,产业链安全、能源粮食自给、地缘隔离屏障、战略自主可控等硬核指标,或将成为衡量新型避险资产与避险经济体的核心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传统避险国家虽具备金融层面的避险优势,却在实体层面存在明显短板一能源、矿产等核心实物资源高度依赖进口,在地缘冲突中极易面临供应链断裂的风险,所谓的“安全”也就无从谈起。在地缘冲突加剧、全球范式转向“安全优先”的背景下,传统避险资产均面临安全属性削弱挑战。我们认为,实物资产安全的核心优势,在于其不可替代性、供给刚性以及强大的战略属性。近年来,实物安全的溢价正持续增强,成为全球资本追逐的焦点。展望未来看,我国上游资源类央国企有望依托战略资源壁垒、政策信用背书、强周期抗压能力与稳定经营基本面,抗波动、抗风险属性突出,价值锚定扎实、周期穿越能力强,天然适配长期价值存储的核心诉求,有望成为未来的核心安全资产。
一、原有全球资金追逐金融安全,但目前受到挑战
全球化红利期,全球资金对资产安全的追求集中体现为金融安全,核心依托战争中立与主权超脱、外汇储备与本币深度、资本项目高度可兑换三大属性,瑞士、日本、美国曾是传统金融安全资产的核心代表。但在地缘冲突加剧、全球范式转向“安全优先”的背景下,传统金融安全资产的避险逻辑显著弱化,瑞士法郎、日元、美债三大传统避险资产均面临安全属性削弱挑战:瑞士因参与制裁,中立信用与资产稳定性下降,全球外储中的瑞士资产占比当前已自2021年末下降1个百分点,资金流出趋势显现;日本虽坐拥1.16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为全球第二大净债权国,但受能源依赖以及政府债务率长期高位等影响,日元避险能力走弱;美债曾作为全球无风险资产锚点,但在美国债务突破35万亿美元、高通胀与政治化使用背景下,价格波动率大幅攀升,境外投资者持有净额呈下降趋势,股债双杀现象频发,对冲作用失效,使得境外投资者配置意愿持续下降。全球资本正逐步脱离对传统制度承诺型金融安全资产的依赖,转向寻找更具底层韧性的新型安全锚点,为后续“新黄金”类资产的重估奠定宏观前提。
二、未来或聚焦实物安全背景下的投资机遇
实物资产安全的核心优势,在于其不可替代性、供给刚性以及强大的战略属性。石油、天然气、铜、铝、稀土等金属、能源、矿产资源,是工业生产的刚需品,具有不可再生、难以替代的特点,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工业命脉与生存安全。近年来,实物安全的溢价正持续增强,成为全球资本追逐的焦点。另外,各国强化军备趋势下不仅武器和军队投入建设增加,同样也需要囤积关键战略物资保证军需供应,或进一步加剧供需缺口,显著提升实物安全的溢价。2025年初特朗普第二任期以来,依托加码关税壁垒、调整能源政策并叠加地缘局势紧张与全球供应链碎片化等因素,全球各类重要资源品价格迎来轮动上涨行情。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率先走强,钨、锡及铜、铝等战略工业金属走势亦相对较强、2026年以原油系为代表的能源资源品受地缘冲突影响快速上涨,相关农产品同样有所表现。
展望看,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国家,拥有最完整的工业体系,同时近年来资源自给率持续提升,使得上游资源类央国企具备全球稀缺的实物安全溢价,有望成为全球资金配置的重要标的。未来主营业务主要集中于工业金属、能源(煤炭、原油等)、公用事业(电力、铁路公路、航运港口、水务等)的央国企或将持续受益,上游资源类央国企的投资机遇或将逐步显现。进一步拆分看,2025年煤炭开采、航运港口、房屋建设Ⅱ、炼化及贸易、铁路公路、出版、基础建设、电力、物流、燃气Ⅱ、水泥、养殖业、特钢Ⅱ股息率相对居前。近五年煤炭开采、航运港口、炼化及贸易行业的平均股息率均大于3.5%,其中煤炭开采行业连续七年股息率大于4.0%,炼化及贸易连续七年股息率大于3.0%,保证了较高的连续分红力度。
口 风险提示
全球地缘政治冲突超预期;长期资金的制度性限制超预期;美国维持中东影响力的实际路径与推演不符;历史类比可能失效;央企红利资产的“实物安全”属性未获全球资金广泛认可。
1原有全球资金追逐金融安全,但目前受到挑战
随着全球化格局深度调整、地缘冲突持续升温,全球资金对“资产安全”的认知与配置逻辑正发生较大转变。在传统宏观范式与全球化红利阶段,全球资本对安全的追求高度聚焦于“金融安全”,以制度信用、货币深度与自由流动为核心支撑;但当前地缘摩擦、通胀高企与主权信用博弈加剧,传统金融避险资产的安全属性持续弱化,全球资本亟需重构安全资产定价体系,寻找更具确定性与抗风险能力的新配置方向。
1.1什么是金融安全?
一是战争中立。中立属性的核心在于其法律框架独立于军事同盟和地缘摩擦之外。对于全球超高净值人群和机构而言,这意味着该国金融体系能够抵御大国霸权下的“长臂管辖”或单边制裁,最大限度避免因所属国政治立场变化导致的资产冻结或充公。中立国通过宪法或国际公约的形式,为资本提供了一个物理和法律意义上的“避风港”。定义上,中立国虽无单一官方定义,但海牙第五和第十三公约与习惯国际法构成中立制度的法律基础,确立中立国的权利与义务,为世界通行准则。部分国家单方面自我立宪宣布永久中立,没有国际条约担保,属于自我宣告式中立,也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中立国典型代表国家为瑞士、新加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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