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法邦(南通)法律咨询公司企业运营管理及日常风险防范法律风险白皮书.pdf

一、企业运营管理篇
(一)劳动人事
案例
某科技公司招聘张某为技术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认为自己已尽力完成工作任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风险防范要点
1.企业在设定试用期时,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对应法定试用期时长,避免约定超长试用期。
2.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员工时,需提前明确录用条件并书面告知员工,同时留存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充分证据。
3.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避免因程序违法或未支付相关费用引发劳动纠纷。
(二)债权债务
案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一批货物,B公司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支付货款。A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B公司到期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且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风险防范要点
1.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货物质量标准、检验期限、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约定不明引发争议。
2.履行合同过程中,留存供货凭证、验收记录等证据,便于在对方违约时主张权利。
3.对方逾期付款时,及时采取催讨、发送律师函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维权。
(三)财会税务
案例
某贸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降低税负,通过虚构交易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骗取国家税款达8万元。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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