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高碳行业一般指需要消耗大量化石能源、碳排放强度较高的行业,主要包括建材、钢铁、化工等重工业。近年来,各高碳行业产能逐渐触顶,但其能否顺利过渡到低碳发展,仍然是整个绿色转型进程的核心挑战。
绿色转型的核心在于降低绿色溢价,即清洁能源成本与化石能源成本之差。高碳行业的绿色溢价水平长期偏高,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第一,高碳行业本身的规模经济效应较弱,不利于低碳技术研发和清洁能源成本下降。第二,当前中国经济内需不足,高碳行业的供过于求情况尤为突出,低盈利拖累低碳技术创新。
第三,地缘政治和经济竞争新形势下,单边主义削弱全球绿色转型及高碳行业转
型的动力。
与绿色转型的整体进程类似,降低高碳行业的绿色溢价存在两个基本路径:一是降低清洁能源的使用成本,这不仅依赖于高碳产业自身生产工艺的持续升级,如电气化以降低绿电使用难度和成本,更有赖于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的突破性技术创新;二是提升化石能源使用成本:通过碳市场、碳税等碳定价机制,或能耗与碳排放双控等手段,在需求侧抑制高碳活动,但过程中落后产能的退出可能导致失业、不良资产等社会风险。
推动高碳行业绿色转型的过程中,针对上述两方面的问题,金融可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第一,高碳行业转型技术创新动力不足,降低清洁能源成本的难度更大,金融如何支持高碳企业技术创新?第二,提高化石能源使用成本过程中,资产搁浅和公正转型这两大社会风险上升,金融如何平稳化解社会风险?
二、 研究重点
在高碳产业绿色溢价高,地缘竞争加剧与行业同质化竞争压力交织的背景下,本文从降低绿色溢价的两大路径:降低清洁能源成本和提升化石能源成本方面,重点研究了金融如何发挥作用,如何应对上述挑战。在降低清洁能源成本方面,用供应链金融思维促进转型技术创新:转型创新既包括节能改造、燃料替代、废物循环利用等渐进式创新,也包括如氢能、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突破式创新。渐进式创新已经在现有的转型金融框架下(转型金融目录等)得到了重视,并通过银行信贷等方式促进,但突破式创新主要来自专业化、灵活度高的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现金流不稳定等原因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有效支持。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局、促进转型技术创新,需要运用供应链金融思维。供应链金融是依托链主企业的信用和产业优势构建的新型融资模式。原因在于,高碳行业链主企业不仅是低碳技术的需求方和主要应用场景的提供者,更是供应链低碳标准的制定者。链主企业掌握供应链真实交易数据、了解上下游企业的技术能力和信用状况,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其市场地位可为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订单和现金流保障,增强金融机构的放贷信心。因此,在绿色金融等政策工具在激励高碳链主企业开展绿色转型的同时,也需要通过绿色供应链金融思维,把高碳行业链主企业的绿色需求转化为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比如鼓励金融机构认可链主企业的绿色需求作为抵质押、鼓励构建以链主企业绿色CVC为核心的风投格局等,最终让政策惠及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更好地促进转型技术创新。
在提升化石能源成本过程中,金融体系需要有效支持落后产能的退出失业、不良资产等社会风险化解。一是提高搁浅资产风险管理水平,助力高碳行业产能治理:我国高碳行业煤炭依赖度高、资产较为年轻,低碳转型中形成搁浅资产的基数和速度均大,且区域集中度高。面对“已形成不良资产的风险”和“尚未形成不良资产的风险”,需分类施策: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化解存量不良;同时通过推动技术改造、加速提前退役等措施降低增量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冲击,并在“反内卷”常态化的产能治理中提升企业转型韧性。二是应对职工安置难题,保障公正转型:金融机构通过间接与直接赋能的方式助力下岗职工安置。间接赋能方面,金融机构发挥尽责管理职能,如通过“授前评估”审核企业安置方案,以及“结果导向”激励约束机制,将融资条件与公正转型绩效挂钩,推动企业重视职工安置。直接赋能方面,金融机构将转型影响纳入创业贷等产品考量,通过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支持对象、提高贷款额度、降低申请门槛,同时借助数字技术突破成本与规模困局,实现精准营销与风控,降低服务成本,为下岗职工创业提供有力支持。由于社会风险化解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一般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支持动力,需通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政策手段予以引导。因此,转型金融在支持社会风险化解方面,整体属于政策性金融范畴。
三、 主要政策建议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认可链主企业的“绿色需求”作为抵质押,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和转型技术创新。可分三步构建绿色供应链金融:一是按相关目录为中小企业资产进行统一的绿色认定;二是依托区块链等技术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可溯可验;三是创新金融工具,比如将中小企业持有的对链主企业的绿色应收账款打包发行绿色供应链ABS,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可通过再贷款支持对应项目,给予银行绿色供应链贷款风险权重优惠,为参与的核心企业提供授信或发债便利等,让政策性金融惠及供应链中小企业。
二是以链主企业为核心,打造“绿色需求场景+联合孵化”机制。链主企业发布转型项目招标,中标中小企业获长期订单及链主CVC多轮投资;由链主CVC牵头,联合GVC、IVC组建投资体持续注资辅导。政策通过科研补贴、再贷款放大场景规模,引导GVC以战略LP身份补充资本,形成多元风投格局,加速技术落地与供应链成型。
三是支持金融机构在提供兼并重组金融服务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考量。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兼并重组前、中、后期实行综合授信,并在授信条件中纳入碳排放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碳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债券品种。积极探索设立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将碳排放改善目标作为基金投资的重要评估标准。推动打破地域和行业间的并购重组壁垒,统一兼并重组行政审批标准,并在审批环节引入碳排放指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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