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人工智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人工智能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编制了《人工智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本指引是2020年印发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的分指引之一。
人工智能企业在算法设计、模型构建、数据处理方法等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相关信息构成企业核心的商业秘密,人工智能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失密泄密风险,亟须构建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指引结合当前人工智能发展现状,针对人工智能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了细化,涵盖人工智能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的构建、商业秘密维权、商业秘密鉴定等关键环节,旨在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系统全面、操作性强的商业秘密保护建议。
起草单位: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主要起草人:姚烨彬朱玲陈晨郦航琼罗剑胡琳丽
1.1目的依据
为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商业秘密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人工智能企业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英文缩写为AI,是指利用数字计算机或者由数字计算机控制的机器,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的智能,感知环境、获取知识并使用知识获得最佳结果的理论、方法、技术和应用系统。
人工智能企业指具有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本指引所称企业,如未特殊说明,特指人工智能企业。
1.3商业秘密相关概念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构成要件包括非公知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商业秘密信息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技术信息类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
(1)技术信息。技术设计、程序、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含草图)、工业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试验方式和试验记录等。技术信息可以是一项完整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一项完整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要点。
(2)经营信息。管理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等方面的信息。经营信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经营方案,也可以是经营方案中若干相对独立的信息要素个体或组合。所有可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非技术类信息,都可以成为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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