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用规范实施过程中疑难问题探讨.pdf下载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既有建筑改造
前言: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建造时标准不单纯限定是设计标准,实则更多地指向设计水平和防火性能。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
1.0.5既有建筑改造应根据建筑的现状和改造后的建筑规模、火灾危险性和使用用途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达到本规范规定的目标、功能和性能要求。城镇建成区内影响消防安全的既有厂房、仓库等应迁移或改造。
《通规》强调的是满足目标、功能和性能要求,因此允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出改造措施。
宜开展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
充分评价建筑现状及消防安全改造的可行性,确立相适应的功能用途;拟改造的建筑功能用途与建筑的条件相适应。
综合评价改造后建筑设计的消防安全水平,确定其是否可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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