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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就是产品的“经济国籍”。世界贸易组织(WTO)《原产地规则协定》第9条第1款(b)项将原产地正式界定为“某种商品原产地的国家应是该商品被完整地获得的国家,或当不止一个国家与该商品的生产有关时,是实现最后实质性变化的国家”。
一、原产地规则的基本概念
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ROO),即判定产品原产地的规则,是指一国根据国内法或国际协定制定的,用以确定货物生产或制造国家(地区)的具体规定。为确定关税待遇、实施贸易救济措施、非歧视性的数量限制或与贸易统计有关的其他措施,一国海关根据原产地规则的标准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目前,国际上普遍将原产地规则划分为优惠原产地规则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两大类。
(一)优惠原产地规则。
“优惠原产地规则”(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是指在适用自由贸易协定(FTA)、关税减免安排或特惠制度等贸易政策下,用于判定某一货物是否享有关税优惠待遇的原产地标准。该类规则通常设定特定的原产地标准,以确保只有满足特定生产或价值条件的货物,才能在进口国享受关税减免或零关税优惠。
(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Non-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是指在不涉及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的情形下,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国的标准。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WTO从1995年启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至今仍未完成。WTO《原产地规则协议》规定,在WTO就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完成协调工作之前,各国可自主制定原产地规则,但需要符合一系列原则,具体包括对进出口货物适用统一规则,判断货物发生实质性改变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等1。
(三)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范围。
原产地规则的应用十分广泛,主要用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一是决定货物能否享受关税优惠。二是作为执行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重要依据。三是用于准确统计国际贸易数据,帮助分析各国贸易情况。四是各国通过原产地规则来保护本国产业,防止其他国家通过简单加工来规避贸易限制。在日常生活中,原产地规则保证了商品标签的真实性。
二、原产地证书的类型及适用情形
原产地证书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提供,由出口国经授权的官方机构或其他机构签发、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的主要类型有:
(一)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普通原产地证书)。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货物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来说,世贸组织成员的海关对执有普通原产地证书的货物按最惠国税率征税。任何国家/地区出口的货物,只要符合该出口国/地区的原产地规则,即可向该国/地区相关机构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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