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前言
IPC的目标:IPC的历史:IPC的改革:分类表使用帮助
1.1975年10月7日生效的《关于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1971)》为包括公开的专利申请、发明人证书、实用新型和实用新型证书在内的发明创造(以下简称“专利文献”)提供了一种共同的专利分类。依据该协定第1条,专门的(IPC)联盟建立。《国际专利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或“IPC”。
2.分类表用英文和法文创建,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依照《斯特拉斯堡协定》第3条第2款,分类表官方文本可用其他语种出版。
3.代表IPC官方出版物的网络版分类表可从WIPO的IPC网站(https//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ipe)获得。该网络版分类表包含现行版本和先前版本的英文和法文的完整文本。
4.依照该协定第4条第5款,决定将“国际专利分类”的缩写“Int.CI.”置于所有根据该分类表分类的已出版专利文献的分类号之前。下文第十二章将详细介绍这些符号的表示方法。
5.[删除]
IPC的目标
6.分类表作为使专利文献获得统一国际分类的手段,首要目的是为各知识产权局和其他使用者创建一种用于获取专利文献的高效检索工具,用以确定和评价专利申请中技术公开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非显而易见性(包含对技术先进性和有益结果或实用性的评价)。
7.此外,本分类表还具有提供如下服务的重要目的:
(a)作为编排专利文献的工具,以便于获得其中所包含的技术和法律信息:
(b)作为所有专利信息使用者进行选择性信息传播的基础:
(c)作为研究某一技术领域中现有技术的基础
d)作为工业产权统计的基础,从而可以对各个领域技术发展做出评价。
IPC的历史
8.第1版分类表的文本依据1954年《关于发明专利国际分类法的欧洲公约》有关规定创建。《斯特拉斯堡协定》签署后,1968年9月1日出版的《发明专利国际(欧洲)分类表》,从1971年3月24日起被认定为第1版分类表。
9.分类表定期修订,以便于体系改进并兼顾技术进步。
10.第1版分类表的有效期自1968年9月1日至1974年6月30日,—第2版自1974年7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第3版自1980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第4版自1985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第5版自1990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第6版自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第7版自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10(2)随着IPC的改革(见下文第11段至13段),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分类表版本分为基本版和高级版。基本版各版本以该版本的生效年度为标识。IPC-2006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生效,而IPC-2009自2009年1月1日生效。IPC高级版各新版本以该版本的生效年度和月份为标识,例如IPC-2008.01。从2011年1月1日起,分类表不再区分基本版和高级版,IPC各新版本以该版本的生效年度和月份为标识,例如IPC-2011,01。
IPC的改革
11.多年来,分类表主要作为纸本信息工具而设计开发。在电子环境下,为保证分类表的有效和高效使用,需要改变分类表的结构及其修订和应用的方式。
12.为此,IPC联盟成员国于1999年启动了分类表的改革并引入修订过渡期,在此期间,在分类表修订的同时,必须详细说明改革所需的变化。修订过渡期自1999年开始,于2005年完成了改革的基础阶段。
13.作为分类表改革的成果,分类表中引入下列主要变化:
(a)分类表分为基本版和高级版,以便于更好满足不同类别使用者的需求;
(b)针对基本版和高级版分别引入不同的修订方式,即基本版以3年为修订周期而高级版的修订随时进行;
(c)当分类表被修订时,专利文献将依照基本版和高级版的修订进行再分类;
(d)在分类表的电子层中引入更详细描述和解释分类条目的附加资料,例如定义、化学结构式和图解说明、信息性参见等。
(e)分类的一般原则和分类规则适时重新审议和修订。
14.然而,鉴于维护两种具有不同修订程序和出版周期的独立版本的复杂性,IPC联盟于2009年决定不再继续公布IPC的两个独立版本。为了满足基本版用户的需求,IPC联盟决定,这些用户可以使用分类表大组(见下文第22段)对其出版的专利文献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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