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各级政策汇编(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汇编).pdf

一、粮食生产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咨询科室:农经科,028-84852886;政策类别:中央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县级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承包耕地面积等情况确定。2024年,龙泉驿区补贴标准为87.18元/亩。
2.稻谷补贴(咨询科室:种植业科,028-84865199;政策类别:中央政策)
稻谷补贴对象为市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对代耕代种或在流转土地上的实际稻谷种植者的补贴,原则上应以签有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为依据,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者。补贴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县级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承包耕地面积等情况确定。

2024年,龙泉驿区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为65.96元/亩。
3.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及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项目(咨询科室:种植业科,028-84865199;政策类别:省、市政策)
省级种粮大户补贴:补贴对象为小麦、水稻、玉米经营主体,按照大春(水稻+玉米)、小春(小麦)种植面积较大的一季进行申报,龙泉驿区种植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补贴标准以省厅下发的文件为准。2024年,龙泉驿区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市级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对象为小麦、水稻、油菜、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规模化生产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按照200元/亩标准予以奖补;油菜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按照100元/亩标准予以奖补。
“两杂”种子制种奖补:2025年杂交水稻制种面积50亩-100亩(不含100亩),按照200元/亩标准予以奖补;杂交水稻制种面积100亩及以上,按照400元/亩标准予以奖补;杂交玉米制种面积100亩及以上,按照400元/亩标准予以奖补。
同时符合种粮大户和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的同一经营主体相同耕地上的相同作物不重复享受,按两个补贴中较高标准进行奖补。耕种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产量需达到当地常规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粮食生产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地膜实现全回收,不焚烧农作物秸秆。
4.区级粮油作物适度规模经营补助(咨询科室:种植业科,028-84865199;政策类别:区级政策)
对开展水稻、小麦、高粱、玉米制种、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净作)面积达100亩(含)以上的,龙泉驿区按200元/亩/生产季标准给予粮油种植补助。
5.低效果木林腾退种植粮油作物补贴(咨询科室:种植业科,028-84865199;政策类别:区级政策)
对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区域内实施低效果木林腾退种植粮油作物的,区财政按3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低效果木林腾退具体认定标准按照成都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农机补贴
6.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咨询科室:种植业科,028-84865199;政策类别:中央政策)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规定标准执行。
7.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咨询科室:种植业科,028-84865199;政策类别:中央政策)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和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可按规定条件申请享受报废补贴(具体补贴额参照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8.农机化试验示范(咨询科室:种植业科,028-84865199;政策类别:市级政策)
开展新机具新技术在成都本地适宜性的机械验证、效果验证和农机化与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生态化相关技术设施设备融合的开发建设,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其中机具、设施设备等补贴应占试验示范项目补贴资金60%以上。由本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经县级择优推荐,市级备案审核通过后,实施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成建设、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9.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咨询科室:项目科,028-88417748;政策类别:市级政策)
市级财政对提灌站的泵房、泵机组、控制系统、进出水管道等建设内容给予补助。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村机电提灌站申报、实施。新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单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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