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行业政策技术文件汇编(第一册).pdf

1)设备应符合防爆检验相关标准要求,并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
2)设备安装在埋地管道沿线、阀井、地下设施等可能出现积水情况的环境,应达到IP68防护等级。
3)设备相关功能需要具备第三方CMA及CNAS检验报告。
4)设备应支持多种安装方式(桩式、地埋式、壁挂式),适用于埋地管道沿线的绿化带、柏油路、甬路、阀井环境安装使用。
5)标识桩安装设备应支持可燃气浓度监测功能、第三方施工破坏预警及AI图像识别功能、设备位移报警及定位功能。
6)地埋安装设备应支持可燃气浓度监测功能、第三方施工破坏预警、设备位移报警及定位功能。
7)密闭空间监测设备应支持可燃气浓度监测功能、第三方施工破坏预警功能、设备位移报警及定位功能、井盖异常状态监测功能、积水监测报警功能。

8)密闭空间监测设备应具有采集端口扩展功能,便于后期扩展应用。
9)考虑现场作业空间受限情况,设备应具有高集成度,多种功能一体化集成,避免外接线缆扩展传感器,对下井作业产生干扰及潜在安全隐患。设备外形尺寸尽量小巧重量轻,便于维修维护。
10)设备通讯模组应支持三网通,便于后期根据信号选择通讯服务商。
11)设备结构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在不破坏原有密封结构的情况下,传感器及电池可外置于设备本体独立更换。
12)设备本体应具有报警指示灯及故障指示灯,便于现场查看和维护。
13)对于重要数据,应部署冗余的感知设备进行采集,并采取一定算法保证采集数据可靠。
二、监测数据采集
1.数据采集应明确来源、内容、范围、采集方式、数据质量核查与异常处理、数据规整等要求,建立持续更新机制,记录并保留归集过程中历史数据的变化和移动情况,确保数据采集的可追溯性。
2.应如实准确处理并记录采集的数据,不应存在异常或错误数据,不应虚构或篡改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对采集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根据数据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对数据采集过程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敏感数据和重要数据应加强安全管控措施。
4.应对数据采集传输过程中的敏感数据进行检测,应对公共数据进行加密传输,加密算法应符合国家密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城镇燃气供应系统设备设施的属性数据应覆盖全生命周期。
6.城镇燃气供应系统设备设施的过程管理数据应包括运行巡检、生产作业的计划和执行记录、事件日志等。过程管理的数据保留时间应大于5年。
7.物联数据采集应遵循统一的物联数据采集标准,数据采集包括:接入设备分类(类型、编码、名称)、量测点(编码、名称)、数据类型、单位、采集频率及精度,告警规则的制定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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