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基金会-京津冀散煤治理实施评估分析.pdf

京津冀地区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段与集中燃煤在冬季高度重合,以农村民用冬季采
暖、工业炉窑散烧为主的散煤燃烧带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散煤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难点和重点,是解决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环节。
环保、能源、工业等相关政策中,对于”散煤”的表述各有不同∶
部分文件强调煤炭质量;2014 年,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六部委制定的《商
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16%、硫分S≥1%的散煤”。
。 部分文件强调煤炭使用方式∶2016年,环保部制定的《农村散煤燃烧污染综
合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指出”散煤指未经成型加工的用于居民炊事、取暖
等分散式使用的动力用煤”,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指出,”民用散煤是指未经加工成型的民用煤”。
部分文件强调煤改清洁能源途径∶《煤炭清洁清洁高效利用途径(2015-2020
年)》指出,”发展热电联供、集中供热等供热方式,以天然气(煤层气)、电力等清洁燃料替代分散中小燃煤锅炉”、”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综合目前已有政策文件对”散煤”的定义,民用散煤主要指城镇和农村地区居民
家中取暖、厨炊、热水等散烧煤。
根据调研数据,2017年、2018年、2019年散煤削减量分别约6500万吨、6100 万吨、4938万吨,其中民用散煤减量约为1800万吨、1680万吨、2469万吨,民用散煤减量贡献率分别为28%、28%、50%。据统计数据,农村采暖散煤减少量占民用散煤减少量 90%左右。
所以,本项目研究范围为京津冀地区农村家中采暖散烧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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