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灾害、疫情管控体制比较及对我国优化联防体系的设想.pdf

各国灾害、疫情风险管控与应急体制的构建,针对不同灾害风险可分为集中型与分散型;按中央-地方关系可分为集权型与分权型。相对于分散应急,集中应急各类灾害有利于有效防控次生与复合灾害,有利于对应急物资和应急专业人员的整合调配和利用,有利于对“小概率、大影响”风险保持高度警惕。规模性高、外部性强、时间性紧的重大灾害应急决策,应当由中央政府来做。中央政府要科学决策,需要依靠仅对中央负责的非行政专业机构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将重大疫情防控纳入集中型灾害管控体系,同时继续发挥我国灾害应急中“全国一盘棋”的制度优势,建设并完善决策信息来源和渠道,将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应对同

类“小概率、大影响”风险。

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在我国暴发之后,经过我国政府、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于三月中下旬基本得到控制。然而,与此同时,全球不少其他国家却成了新暴发点,其影响范围比在我国更广,夺走的生命也更多。截止6月20日,疫情已导致全球873万多人感染,46万多人死亡,对各国经济的打击也是灾难性的。

每次重大疫情的发生,都会促使人们认真思考许多与疫情应急和公共卫生相关的问题。比如,在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方面足以与本次疫情相比拟并且在死亡人数方面远远超过本次疫情的上一次疫情,是于1918年初夏暴发的流感。2虽然该次疫情对中国的影响并不大,3但在欧美等许多国家,其影响都是灾难性的。4在美国,虽然疫情发生前已有许多有识之士呼吁美国构筑一个强大的公卫体系,但全国范围内对公卫事业发展起到真正推动作用的,还是来自对疫情的反思。疫情之后,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公卫建设,包括疫情之后十年建立的美国国

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5

本报告旨在总结我国在这次疫情防控与应急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暴露的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弘扬相关经验并克服相关问题提出建议。一直以来,关于灾害风险管控与应急以及灾后重建的跨学科研究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共识。

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与其他灾害(比如地震、洪灾)相比既有不同之处,又有共性。与其他灾害一样,它能在很短时间内对灾(疫)区的医护力量(人员及设施)造成巨大压力,使之大范围瘫痪,导致大量本来可以被挽救的生命没有得到挽救,本可以被避免的疾病没有得到避免。它与其他灾害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一方面,像地震这样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但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而且还会对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造成巨大破坏,包括对医疗设施的破坏,为灾情期间和之后营救生命的工作添加许多困难。疫情则一般不会造成同样的损失并产生类似的影响。但是,另一方面,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其影响区域基本上是固定的,除非有其他次生灾害发生,否则不会有变化。但传染性疫情则不同,由于其传染性,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或阻断,则会导致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在历史上,自韦伯型国家体制出现后,对各类灾害的风险管控和应急一般先是呈分散管理模式,此时各类灾害的管控分别由管理职能与相关灾害最为接近的职能部门负责,如由管理森林的职能部门管控森林火灾,管理水利的部门管控洪水灾害,等等。然而,这种分散型管控各类灾害的模式存在诸多弊病,因而后来被不少国家所废弃,逐步为一种新的集中型管理模式所取代,即由政府专门设立一个部门综合、集中负责各类灾害的管控和应急。这一转变过程一般经历较长一段时间。在美国,标志着这一转变正式发生的事件是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于上世纪70年代的建立;在我国,标志性事件则是应急管理部于2018年成立。然而,虽然中美两国在灾害管控和应急制度上出现了类似的变化,但在集中管控的程度上却有重要区别,突出表现在对疫情管控的制度安排上:在美国,疫情管控同样纳入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管理;但在我国,疫情管控则由负责日常医疗卫生职能的卫健委负责。

在灾害应急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影响应急效果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在重大灾害应急工作中,一国的权责主体符合集权模式抑或是分权模式,对于该国政府所采取的行动具有关键的影响,从而影响到应急工作的成效。集权模式指的是中央政府拥有决策权,并通盘负责,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意志。中国是实行集权模式的一个典型,中央政府在灾害应急工作中拥有绝对权威,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权模式指的是地方政府掌握决策权,对辖区内的灾害应急工作负责,中央政府仅是援助地方政府。美国是实行分权模式的一个典型,州政府是辖区内灾害应急工作的主要决策者,并对灾害应急工作负主要责任,而联邦政府仅负责对需要帮助的州政府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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