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炼焦煤供给总量与结构深度研究.pdf

1.我国稀缺炼焦煤资源未充分受到应有的保护性开发

2012年主焦煤(含1/3焦煤)、肥煤(含气肥煤)、瘦煤被划入特殊和稀缺煤种。2012年12月9日,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国煤炭资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特殊和稀缺煤种是指具有某种煤质特征、特殊性能和重要经济价值,资源储量相对较少的煤炭种类,包括肥煤、焦煤、瘦煤等炼焦煤,并规定1/3焦煤和气肥煤分别归入焦煤和肥煤之中1。

受限于多重因素,在上一轮煤炭产能过剩中,稀缺焦煤资源被大量浪费。从“十五”开始,煤炭产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十年。“十一五”期间,煤炭产量猛增,煤炭市场呈现供大于求之势,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在“十二五”“十三五”煤炭行业全面亏损和供给侧改革期间,由于焦原煤与动力煤比价长期低于1.0,导致焦煤转为动力煤销售,造成具备稀缺属性的炼焦煤资源被大量浪费(中咨公司初步估算“十二五”期间每年约有2.0亿吨的优质炼焦煤被作为动力煤使用)。此外,据中咨公司的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存在优质炼焦煤不合理利用以及“采肥丢瘦”、开发秩序混乱等现象。在山西离柳、乡宁等优质炼焦煤生产基地,诸多小煤矿开采,使得优质焦煤资源没能得到有效保护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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