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诉讼-上市公司董责险白皮书2021.pdf

2020 年 3 月 1 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 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 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 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 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压实相关主体的责任, 增加了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的规定,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 监高等主体的法律责任空前提高。自新法正式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含派出机 构)对相关上市公司按照新《证券法》进行处罚的案例相继出现,2021 年 5 月 17 日,某沪主板上市公司 A 因财务造假等信披违规涉嫌违反新《证券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 15 人被广东证监局处罚合计 1,500 万 元。2021 年 3 月 26 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投服中心 接受某沪主板上市公司 B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启动了首单 特别代表人诉讼,2021 年 11 月 12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 审判决,52,037 名投资者共判赔约 24.59 亿元,公司相关董监高按过错程度分别 承担 100%、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新法的威力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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