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限额捕捞(TAC)试点阶段性总结研究——以浙江省和福建省为例.pdf

海洋渔业为人们提供了优质蛋白来源、就业机会、生计 保障和传统文化认同,对沿海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福祉发 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海洋渔业资源不仅是海洋渔业最 基本的物质基础,也是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性和完 整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持海洋渔业的长期可持续 性,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社会意义和生态意义。
中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和庞大的海洋捕捞船队,海洋渔 业产量居世界第一位。长期以来,中国高度重视海洋渔 业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实施了海洋捕捞许可、船 网工具指标控制、禁渔区和禁渔期等管理制度,采取了 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具和捕捞方法限制、幼鱼保护、 渔业资源增殖等管理措施,实行了海洋捕捞产量“零增 长”“负增长”政策。但是,我国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 方式粗放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改善,捕捞能力仍超过渔 业资源的可承受能力,渔业资源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为提高海洋渔 业资源养护和管理的有效性,2017 年农业部发布了《关 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 的通知》,提出在进一步完善海洋渔船数量和主机功率“双 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实行渔业资源总量 管理,探索实施捕捞限额制度,要求自 2017 年开始在辽 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等 5 省率先开展限额捕捞 管理,到 2020 年沿海各省应选择至少一个条件较为成熟 的地区开展限额捕捞管理。
2017 年,山东、浙江两省率先开展了捕捞限额管理试点; 2018 年,辽宁、广东、福建三省跟进。2019 年,农业 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的专项许可捕 捞渔业全部实行限额捕捞。截止 2020 年,沿海 11 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均至少有一个渔业开展了捕捞限额管理 试点,共计 15 个渔业。这些试点对多种类型的渔业进行 了捕捞限额管理尝试,探索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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