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审观察2026年度第一季度.pdf

1.监管规则追踪
监管新规变化
2026年一季度,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交易所等共发布重要新规及征求意见稿54项。从涉及领域与重点规范事项来看,主要涵盖金融监管、信贷业务、同业业务、代理销售、托管业务、资本市场业务、运营管理、反洗钱等多个业务及管理领域,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强化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监管重点来看,一方面,在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重点针对保险、基金、信托等产品强化了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内部审计需关注代理销售、托管业务合规性与存量业务整改情况;另一方面,在信贷业务领域,综合强化了贷款贴息、催收、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等内容,内部审计需在信贷业务检查中予以关注。
内审关注要点
我们总结了重要的新规涉及领域、法规核心要点及关注事项,建议内部审计重点关注。
法规名称涉及领域法规核心内容暨内审关注事项
·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
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适用于对金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任职资格及其他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程序,确立统一的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行政许可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退出及公开等制度。
·近年来,监管处罚案由中常见“分支机构未经批准终
止营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即履职”等处罚案由,内部审计需关注相应事项的实施工作机制以及实务中的落实情况。
·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证经营原则,适应金融监管实
际需要,进一步规范、调整许可证分类及适用对象,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许可证合规管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细化完善有关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程序衔接。《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6)》行政许可
·对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近年来,监管处罚中常见“金融许可证管理不
善”“金融许可证遗失”“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报告”“损毁并丢失金融许可证”“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超期限未更换金融许可证”等处罚案由,内部审计需对照新规要求,关注金融许可证保管、公示、换证、遗失报告等事项。
·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明确了范围、标准、流程以
及特殊情况处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2026)》运营管理
·近年来,人民银行在检查中关注现金存取业务,处罚
常见“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等案由,内部审计需在运营管理检查中予以关注。

法规核心内容暨内审关注事项
· 覆盖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各类业务,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挂钩,促进合理开展业务。
· 设置宏观审慎管理相关参数,根据市场形势进行逆周期调节。
· 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净融出人民币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上限。
· 涵盖三类对象: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名单、央行认定的重大洗钱风险对象。
· 对限制及制裁名单对象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限制其资金及资产转移;禁止事前通知。
· 名单发布或调整时需立即回溯核查存量客户;新建立业务关系时需核查新增客户及交易对手。
· 采取措施后续及时书面报告央行;涉及恐怖活动的还需同步报告公安、国安部门。
· 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持续关注并及时获取三类名单。
· 内部审计需关注适用名单是否更新、准确;关注存量客户持续回溯管理机制是否完善;关注报告工作机制及留痕要求。
· 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调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消费可享受贴息。
· 取消原实施方案中消费领域限制,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各领域真实、合规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均可纳入贴息。
· 取消单笔消费贴息上限(原500元)及单户累计上限(原1,000元);维持每人每年累计3,000元上限不变。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
· 经办机构对借款人消费信息真实性、合规性识别负主体责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监管将组织联合抽查,违规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经办资格。
· 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明确2026年新发放贷款单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 支持领域在原有8类基础上新增数字、绿色、零售三类;文化领域界定调整。
· 四部门联合抽查;严禁贷款资金用于理财套利、房地产等;重复享受贴息将被严格追责。经办银行对资金用途真实性负主体责任,违规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

法规核心内容暨内审关注事项
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将经营主体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为贷款本金的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贴息。
新增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2026年期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
在原有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基础上,新增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14个领域。
财政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
四部门将联合抽查,严禁资金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避免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经办银行对资金用途真实性负主体责任,违规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
适用对象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中央财政贴息,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实施期限暂定1年,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贴息。
投向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工业软件、民用大飞机、轨道交通装备、农机装备等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以及生产性服务业、农林牧渔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
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违规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
适用范围覆盖信用卡及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其他类型个人贷款可参照执行。
明确定义催收行为,将电话、信函、外访、司法及短信、企业微信等催收方式全部纳入范围。
建立催收行为规范,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突出强调易理解可执行,设置了禁止红线。
强化外部机构规范治理,明确了会员单位对外部催收机构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约束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在官网公示合作机构。
加强催收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实现“治管结合”。

本文来自知之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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