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25年版).pdf

从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开始,中国债券市场在曲折中前行,走过了四十多年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1996年末中央托管机构建立,债券市场由此进入快速发展期,市场规模迅速壮大,市场创新不断涌现,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市场活跃度稳步提升,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制度框架也逐步完善。中国债券市场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
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自2016年起组织编制并逐年修订《中国债券市场概览》,介绍中国债券市场的最新发展成果和现状,旨在为境内外有志于投资、参与和研究中国债券市场的人士垫石铺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债券市场应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希望《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25)》能够帮助各方对更好地建设我国债券市场形成有益思考,推动债券市场实现更加安全、更加透明、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
囿于编者的认知和所掌握资料的程度,疏漏之处难免。本书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各界人士的批评指正和咨询建议。

W.2债券品种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已发展形成门类基本齐全、品种结构较为合理、信用层次不断拓展的债券市场。
一、按照发行主体划分
(一)政府债券
1.国债。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具有最高信用等级,由财政部具体进行发行操作,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
其中,记账式国债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由中央结算公司等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在中央结算公司总登记托管。目前贴现国债有28天、63天、91天、182天四个品种,附息国债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50年等品种。
储蓄国债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分为凭证式和电子式,其中储蓄国债(电子式)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或承销发行,由中央结算公司等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在中央结算公司总登记托管。目前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品种。
(二)中央银行票据
发行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是为调节货币供应量面向商业银行(一级交易商)发行的债务凭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但也有长至3年的品种。
(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1.铁道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铁道部)。
2.中央汇金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
(四)金融债券
1.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年来,政策性金融债券加大创新力度,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扶贫专项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等品种,试点弹性招标发行。
2.商业银行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分为一般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专项债、“三农”专项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科技创新债券、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等品种。
3.非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租赁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债券等品种。
(五)公司信用类债券
1.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在中国结算登记托管。
2.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为企业,经证监会注册后发行。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企业债券由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并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所的薄记建档系统发行。中央结算公司、中国结算提供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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