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就业和人才政策手册(2026年3月).pdf.pdf

一、就业政策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登记失业的: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申报时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后。
申报流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注册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证。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申报时间: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
申报流程: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向注册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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