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落实《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要求,构建新型智能算力生态体系,加快推进本市智能算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形成本市智能算力高质量发展格局,助力上海打造国际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特制定《上海市智算中心建设导则(2025年版)》(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共分14章,总则部分阐述了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符合性说明等,术语和定义部分汇总了主要的专用术语,并进行定义或说明。其余部分对本市智算中心建设的规划与选址、建筑与配套、规模与功能、AI基础设施架构、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绿色节能,以及论证、评估与监测和边缘智算中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003室,邮编20012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编制,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具体承担。解释权归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总则
1.1总体要求
统筹智算中心的规模、布局、用能,构建以多元异构、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绿色节能为特征的智能算力基础设施产业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实有力的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在本市建设智算中心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用需求方面:重点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和区块链等创新应用,支撑万亿级参数大模型训练和推理需求,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科学研究等人工智能计算需求,在“5+6”垂直领域(智能终端、科学智能、在线新经济、自动驾驶、具身智能、金融、教育、医疗、文化传媒、智能制造、城市治理等),加速大模型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与迭代,聚焦计算功能、服务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高端应用服务导向,深化推进本市智算中心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十五五”期间持续增长的智能算力需求。
2、选址布局方面:本市新建智算中心原则上应在本市外环以外区域,既有工业区、发电厂区优先,采用先进节能技术集约建设,并兼顾区域经济密度要求;本市中环以内区域禁止新建智算中心,中环及外环之间区域严格限制建设智算中心;边缘智算中心的选址应靠近应用场景。
3、资历资质方面:具备国家或本市颁发的数据中心运营许可,有专业的管理和运营团队,在本市有长期稳定服务能力。
4、设计指标方面:新建大型智算中心项目平均机架设计功率不低于12kW,机架设计总功率应不低于24 MW。将基准PUE作为新建智算中心的准入要求,将综合PUE作为运营期评价的指标,基准PUE严格控制不超过1.25,综合PUE准入值和先进值分别不高于1.22和1.18。边缘智算中心平均机架设计功率不低于6kW,机架设计总功率应控制在1.2MW内,基准PUE应不高于1.4。
5、评估监测方面:报建主体应于立项前做好项目论证,并按本导则要求开展自评估。投入运行前应完成能效监测配套设施建设,并对接本市数据中心能效监测管理平台。
6、用电、碳排放强度方面:新建智算中心单位营收或增加值用电量、碳排放强度应符合本市相关要求。
7、满足本导则提出的其他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智算中心,即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是基于人工智能理论,采用人工智能计算架构,提供人工智能应用所需算力服务、数据服务和算法服务的一类算力基础设施,通过算力的生产、聚合、调度和释放,高效支撑数据开放共享、智能生态建设、产业创新聚集,有力促进AI产业化、产业AI化及政府治理智能化。
在本市范围内建设智算中心,包含资产自用和托管两种业务场景,原则上应按本导则要求执行。建设金融等特殊智算中心应参照本导则执行。建设边缘智算中心参照本导则第十四章的要求,管理办法参照本市相关政策要求。
1.3符合性说明
在本市建设智算中心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体系架构
本导则规定了上海市智算中心建设的规划与选址、建筑与配套、规模与功能、AI基础设施架构、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绿色节能,以及论证、评估与监测和边缘智算中心等各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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