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暨“企业服务年”行动部署大会的安排部署,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准确理解政策精神、充分享受政策优惠,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对近年来我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了梳理,并依据政策变动情况作了修订更新,编印了《湖南省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2026)》,手册涵盖税收优惠、降本增效、资金奖补等5个方面120条。手册相关内容下载可登录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unan.gov.cn或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fgw.hunan.gov.cn。由于时间限制,覆盖不全情况在所难免,谬误和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01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适用对象
1、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税收纳入
2.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纳入税人
3.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支持措施
1.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租或留抵抵额。
2.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纳入性,与2019年3月31日前期末留税额相比申请退租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十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抵扣抵额的60%
3.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纳入不符合第2项规定的,可以按照本条第3项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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