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祉贡献的重要研究对象。20世纪70年代,SCEP(环境问题研究特别委员会)首次提出“服务”(Service)概念,并罗列了多方面基本生态服务和功能¹。随后,Daily²、Costanza³等学者相继将其系统化,分别划分出13类和17类服务。2005年,《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EA)报告对生态系统服务的内涵加以规范,并将生态系统服务分为供给(provisioning)、调节(regulating)、文化(cultural)和支持(supporting)4大类4。
在我国,生态产品概念是在生态系统服务理论基础上逐步发展形成的。2005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201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则进一步界定生态产品为“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5,并将其列入国家空间战略目标体系中。
在生态产品内涵界定上,学界研究路径呈现出多元化倾向。一些研究强调生态产品的自然属性,认为其主要指生态系统直接生成、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调节服务,如清洁空气、水源涵养等。另一些研究则从绿色发展转型的视角出发,认为生态产品应包括由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协同生产的复合型终端产品,如生态农产品、有机食品、生态旅游等。张林波等学者对概念进行了系统性整合,提出生态产品应界定为“生态系统生物生产与人类社会生产共同作用,供人类使用与消费的终端产品或服务”7。总而言之,生态产品是指生态系统通过物质生产、能量循环和信息传递等过程,为人类社会提供的具有直接或间接使用价值的生态系统服务成果(Daily,1997;Costanza et al.,1997),其核心特征包括生态系统功能支撑、人类福祉导向和经济价值可识别性。生态产品的定义是基于系统性理论框架,强调其具备生态系统功能的参与、对人类福祉的明确贡献,并且能够通过市场交易或其他方式赋予经济价值。在政策层面,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支持将部分生态产品视为具有经营性和市场价值的资源,体现了生态产品价值认知由理论层面向制度化、实践化转变的趋势。
我国《生态系统评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将生态产品分为三类:一是供给服务类生态产品,包括农田作物、林木资源、渔业资源等可量化的物质产品;二是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包括固碳释氧、水源涵养、空气净化、气候调节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三是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包括自然景观、旅游康养、人文生态体验等具备审美、教育和精神价值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这一分类体系为后续的生态产品核算、交易与价值转化提供了明晰的标准体系。
2)生态产品的核算与价值转化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Ecosystem Service Valuation,ESV)的理论源起可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1977年,Costanza等首次将全球生态系统服务进行量化估值²,估算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年价值为33万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全球GNP的1.8倍。这一研究表明,生态系统所创造的直接与间接价值可以被货币化表达,从而纳入社会成本核算体系。进入21世纪,生态系统服务核算逐步迈向制度化与标准化。联合国2005年发布《千年生态系统评估》³,确立生态系统服务的四分类模型,并推动其进入全球可持续发展治理框架。2014年,联合国统计署发布《实验性生态系统核算》⁴(EEA),基于环境经济核算体系(SEEA),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纳入国家统计与环境会计体系。
中国对生态系统价值的度量研究和实践起步于2000年代绿色GDP试点,后因方法不统一、数据难获取等问题推广受限。直到2012年,朱春全首次提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GEP)的构想,试图以可计算、可比对的经济指标表达生态系统的贡献。欧阳志云等进一步将GEP定义为“区域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最终产品与服务的经济价值总和”¹,并明确其与GDP构成生态一经济双核核算体系,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指标之一。
2013年,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共同正式提出GEP概念。2020年,自然资源部发布《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指南》²,确立了核算对象、三类产品分类、数据来源与核算路径。同年,浙江丽水率先开展GEP核算与“两山银行”试点,探索将核算结果用于生态资产融资、绿色信贷与生态绩效评估。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³,首次将GEP纳入国家战略制度架构,明确提出“完善核算体系、推进价值转化、健全激励机制”。2022年,《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4出台,形成全国统一指标体系、算法模型与操作指引,确立GEP在生态文明绩效评估中的核心指标地位,标志我国生态价值核算体系逐步成熟。
GEP核算体系以三类生态产品为分类基础,依据一套可操作的核算指标体系,一般包括农林牧渔产出、水源涵养量、碳汇、文化旅游流量等指标项。每一类生态产品对应专属的计算公式与数据参数,确保核算逻辑的可追溯与可复现。该分类方法实现了生态系统功能向经济价值表达的系统化路径构建,既保留生态过程特征,又实现数据可比与政策嵌入¹。在地方实践层面,截至2023年,全国有12个省市制定GEP地方标准,如深圳、厦门、南京、丽水等。这些地方在参考国家规范的基础上,依据资源特征与发展重点,探索出差异化、本地化核算指标体系与技术路径。
生态产品核算目标在于形成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当前,核算结果被广泛用于政府绩效评估、生态补偿基准制定与绿色金融抵押评估等领域。GEP提供了一个“生态价值可衡量”的量化基础,使得生态资产与市场机制、政策工具、产业体系产生衔接可能。部分地区已将GEP结果作为生态补偿定价参考,构建起“生态服务购买一补偿支付一绩效考核”的制度闭环。同时,“两山银行”等平台也逐步以GEP结果作为抵押物价值支撑,推动生态资源向金融资产转化。
但目前,“核算一转化”链条仍面临诸多挑战:如生态产品确权不清、监测数据分散、补偿对象与标准不一致等²。部分地区生态补偿资金分配面广,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匹配生态产品的实际供需关系。
3)上位政策解读
202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正式确定北京市延庆区等10个地区为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早在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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