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增速,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不断加大。自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兴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规融资、不规范使用融资资金等问题也时有发生。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禁止融资平台公司新增政府债务,并首次提出地方政府可以发行专项债券融资。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预算法》并且政府部门也出台了财预(2017)89号文等多部新规,促使地方政府专项债得以顺利落地。
陈秀盈律师团队于2017年协助深圳市政府成功发行了全国第一笔收益与融资自平衡的专项债券,设计了全国首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截至目前已协助地方政府成功发行了三百多只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涉及的募集资金已超过千亿元。为更好地服务地方政府、项目实施主体、专业机构,增进各方业务交流,陈秀盈律师团队特编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汇编》并定期更新,希望能帮助地方政府、中介机构以及本团队内部更高效地、更精准地实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业务。
一、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
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六条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
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七条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
移支付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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