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今年8月1日,香港特区《稳定币条例》将正式实施。与其他国家和地
区相比,香港特区在稳定币发行机制、监管模式等方面有何不同?
当前全球稳定币监管正快速规范化,各主要法域在制度设计上既有共性也有差异。香港即将实施的《稳定币条例》作为全球首个针对法币稳定币的全面监管框架,在发行机制和监管模式上都体现出独特性。
在发行机制方面,香港的监管对象聚焦于为锚定“一种或多于一种官方货币”或官方指定单位价值的稳定币,排除算法稳定币,从而界定明确、边界清晰。同时,香港明确支持发行锚定多种法币的稳定币,包括港元、美元乃至离岸人民币等,特别通过设立“认可提供者”等制度允许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发展,使其成为数字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合规载体,服务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相较而言,美国现有立法提案《GENIUS法案》主要针对锚定美元的支付型稳定币,新加坡也将监管范围限定在锚定新加坡元或G10货币的单一法币稳定币以控制汇率风险,而欧盟的MiCA监管框架在类型划分上更加多元,不仅覆盖锚定单一法币的电子货币代币(EMT),也将锚定多种法币或商品的一类资产参考代币(ART)纳入监管范畴,适应性相对更强。
在准入门槛和储备要求上,香港设定了高标准,要求稳定币发行人实缴资本不少于2,500万港元,资本门槛居全球前列。同时,香港、新加坡、欧盟均规定稳定币须以100%高流动性、低风险的优质资产作为储备,确保持有人可按面值随时赎回,防范系统性风险。香港条例更创新地允许储备资产中包含获得金管局的事先书面批准的资产,并要求发行人接受独立审计和定期信息披露,为区块链技术与传统金融资产融合预留了空间。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监管尤为谨慎,明确禁止储备资产与稳定币锚定币种不一致的跨币种储备,确保储备金与稳定币币种一一对应;美国则要求储备资产为现金、短期美债、央行准备金等高质量资产。
在监管模式方面,香港采取由金管局统一发牌、集中监管的模式,对稳定币相关活动实施严格管理。凡在香港发行稳定币、或在境外发行但锚定港元、以及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稳定币者,均需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请牌照,并在香港本地设立实体公司。这一严格准入要求使香港对涉及港元的全球稳定币活动拥有直接监管权,也是目前欧美监管体系所不具备的域外监管特色。相较之下,美国采取联邦与州并行的双轨体制:市值超100亿美元的大型发行人接受联邦监管,中小发行人主要由州一级监管部门审批。欧盟MiCA适用于整个欧盟经济区,授予成员国监管权限,要求EMT类稳定币发行方须是电子货币机构或信贷机构,并遵守其所在国规定。新加坡虽未设立专门牌照,但通过高标准的监管指引,实质上也形成了严格的准入门槛,相对而言,新加坡的监管主要聚焦本地市场活动,对境外发行的稳定币涉及较少。
香港监管的另一特色是在严控风险的同时为创新预留弹性空间,其目的是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其一:条例通过豁免权、变通权、指定权等机制,构建了隐性的“弹性沙盒”,允许拟发行稳定币的机构在受控环境下测试业务模式和技术方案,实现监管机构与创新企业的双向沟通。其二:香港将配合监管提升到法定义务高度,要求发行人必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重大事项变更,并提供可验证的储备证明。也赋予香港金融管理局广泛的监察权力,包括可随时要求提供任何指明的资料或文件,以及在有或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审查持牌人的“管控制度”,允许金管局按需进行高频度、主动监控,为监管科技的应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授权。相比欧盟MiCA等主要依赖事后审计的框架更为主动、高效。其三:条例引入“法定管理人”制度,对发行机构的控股股东、董事、CEO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严格背景审查,并允许金管局在发行人出现严重问题但尚未破产前即提前介入接管。这种类似银行业的前置风险处置机制在全球稳定币监管中尚属首创,进一步强化了香港模式的稳健性。美国则通过立法明确将稳定币定位为美元数字化的支付工具,强调维护美元在数字经济时代的主导地位。欧盟MiCA的核心目标是统一欧盟内部市场规则,在鼓励创新的同时突出金融稳定和消费者保护。新加坡则聚焦于稳定币价值稳定和安全性的保障,通过严谨标准确保单一货币锚定的稳定币可靠、稳健。
总体来看,香港的稳定币监管框架力图在严控风险(高资本金要求、全额储备、即时兑付保障)与鼓励创新(多币种支持、沙盒机制、监管科技)之间取得平衡。香港充分发挥其连接中国内地与国际市场的独特地位,在维护货币主权和金融稳定的前提下,为合规机构参与稳定币业务创造空间,力争成为全球稳定币特别是人民币相关稳定币活动的核心枢纽和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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