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省及市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惠企政策,充分发挥惠企政策效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国家和省、市涉企政策进行梳理,形成《2025年惠企政策集成(2月版)》(以下简称《政策集成(2月版)》)。
《政策集成(2月版)》收录国家和省、市各级重点惠企政策213项,其中减税降费类36项、金融支持类20项、资金奖补类129项、优化服务类9项、其他类19项。
后期,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国家、省及市级政策出台情况,坚持“开门解读政策”,探索采取政策宣讲会议链接直达相关企业、网站平台公布解读视频等方式,提升政策宣传落实成效。同时,汇总梳理、动态更新《政策集成》,以“威海市惠企政策集成卡”为载体(详见封面二维码),及时向企业推送各类惠企政策。
一、省级及以上政策
(一)减税降费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政策出处:《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9号)。
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申报材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办理流程: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台办理。
咨询服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支持各市将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项目纳入项目库,按规定程序予以支持。对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等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政策出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
执行期限: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管理的税种)。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办理流程: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台办理。
咨询服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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