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明显增强:2024年1-10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达5.0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2.2%,同比增长1.1%,新能源市场交易电量占新能源发电量的近50%。
多层次多品类多功能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全国市场与省/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的多层次市场已初步形成,省间、区域、省内中长期交易常态开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开展整月结算试运行,省间现货市场和山西、广东、山东、甘肃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25个省级现货市场开展试运行。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基本建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市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以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3项规则为主干,以注册服务、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等规则为支撑的全环节、全品种“1+N”基础规则体系,为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
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能源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推动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建设方面,《能源法》主要作出了三方面制度设计:一是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二是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三是完善能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件大事,《能源法》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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