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册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作基本的概述。除非另有说明,本手册中的内容是于2023年3月31日按当时所有公开的信息所编制的。目的是对读者可能提出的一些基本但重要的问题作出解答。因篇幅有限,本手册并不能涵盖税法规定的所有内容。若读者在实务上遇到具体的问题,仍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解释。由于法律法规在不断演变,各地方税务机关对法律法规的解释也不尽相同,敬请在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前索取详尽的专业意见。
如需了解更多有关在本手册第27页和第29页所介绍的服务,请随时与后附的普华永道专业人士联系。
本手册中的内容不涵盖分别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成立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税收。港澳地区仍保留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原有的税制,而中国大陆的税法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并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税种极为广泛,包括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间接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与房地产有关的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如印花税、关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等。
中国不设资本利得税,出售固定资产所得也视为普通收入征收所得税。
中国主要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实施条例由国务院颁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被授权解释并执行税法及实施条例。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负责监督地方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前应首先关注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限制类、禁止类或鼓
励类: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同时适
用于内资和外资的投资者,在此清单中的限
制类和禁止类的行业,对内外资的限制性措
施是一致的。例如,内外资建设大型主题公
园均须履行项目核准程序;博彩业、色情业等内外资均禁止投资。
·目前,外资还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该负面清单列示了31条外商投资限制和禁止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列出适用于全国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519条和适用于中西部地区各省的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清单。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原则上,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外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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