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经验看,主流的金融监管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分业
监管(又称“伞形”模式,Umbrella Supervision)、综合监管(或称“统一”模式)和“双峰”监管(Twin Peaks)。实践推进中,监管架构的改革主要随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而从分业监管转变为综合监管,或者沿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方向向机构整合乃至综合监管的方向展开,以及通过对金融监管目标进行重塑、划分为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进而向双峰监管模式发展。监管改革往往受到既有金融体系、法律制度、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制约,主要是在原有监管模式上调整监管权力配置、明晰监管主体职责,从而形成与各国相适应的金融监
管体系。
本文以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的金融监管模式为观察样本,梳理了其监管演进历程、机制特点,以之为对照,进一步分析我国本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实践的特色。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制度设计,我国当前“一行一局一会”的监管格局本质上是一种过渡性监管革新的产物,对其形成与发展的理解须充分考虑中国社会经济转型变迁的现实背景。未来,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将在充分考虑本国特点、金融市场发展实际、全球最佳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持续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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