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信托行业分析.pdf

报告摘要

截至2025年末,全国具有运营牌照的信托公司共有67家,信托公司总数保持稳定。从股东背景来看,信托公司可分为金融机构控股、央企控股、地方政府和国企控股、民营企业控股四类。其中,金融机构控股的信托公司共有13家,控股股东以大型银行和金融集团为主,此类信托公司依托母公司的金融网络与资源优势,在资金募集、风险管理和跨业务协同等方面具备优势;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共有15家,控股股东主要为具有鲜明产业特点的大型央企,体现了央企通过信托平台服务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地方政府和国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共有28家,控股方包括省级财政平台、地方国资集团等,此类信托公司通常兼具市场化运作与政策性职能,在地方基建融资、国有资产盘活等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民营企业控股的信托公司共有11家,其中部分公司经营承压,但亦有部分机构通过深化业务转型、风险控制及公司治理,推动稳健经营。从风险机构处置情况来看,2025年3月,经法院裁定,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天府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重整程序终止,信托牌照得以保留;同年8月,经监管批复,四川信托变更股权,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8.63%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信托经营进入新阶段。目前,我国信托业已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风险处置路径,涵盖商业化股权重组、破产清算及司法重整等方式,风险化解工作持续推进,未来需对行业风险处置进展保持关注。

2025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这是信托业最重要的现行监管规章之一。《办法》在业务范围、公司治理、风险防控、监管与处置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调整,全面推动信托公司回归受托人定位、强化风险管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业务范围方面,《办法》明确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主业,并坚决打破刚性兑付,落实“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原则。公司治理方面,《办法》要求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风险防控方面,《办法》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同时进一步强化固有业务管理,细化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运用要求。监管与处置方面,《办法》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至5亿元,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穿透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多元退出路径,明确接管、重组、撤销、解散、破产、清算、注销等处置方式及其触发条件和触发后果,为信托业风险化解提供了清晰的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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