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瞭望系列二:解码券商风险资本指标体系,探索杠杆提升路径.pdf

1、2016年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是证券公司现行风控指标体系的核心,主要围绕净资本,以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为核心指标。1)风险覆盖率:指券商经营需要覆盖各类风险的本钱,风险覆盖率=净资本/风险准备金X100%,计算值需大于1。2)资本杠杆率:自有资金对于各类风险的吸纳能力,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X100%,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理论上是对风险覆盖率的升阶。3)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率(NSFR),LCR主要衡量短期偿付流动性压力,该指标=优质流动性资产1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X100%;NSFR主要衡量中期偿付流动性压力,该指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X100%,二者均不得低于100%。
·核心结论

2、券商经营杠杆的对比分析:1)对比银行、保险行业,证券行业经营杠杆明显偏低,2025年银行、保险、证券业经营杠杆分别为12.5、11.3、4.4倍,券商负债端来源市场化、负债久期较短是核心原因;2)与海外投行相比,中资券商尤其头部券商经营杠杆明显低于海外头部投行,其中融券业务集中管理且体量小、衍生品等创新业务处于发展初期等是限制券商提升杠杆的原因,2012年券商重资本化以来,经营杠杆的提升整体是由投资杠杆提升所带动,截至2025年末上市券商经营杠杆在1.1倍-5.2倍区间。
3、券商杠杆使用方向及未来杠杆提升展望:1)信用业务拉动融资杠杆。主要包括融资融券及表内股票质押等资本中介业务。2)固收自营通过回购增厚投资杠杆。券商以自有资金配置债券,并通过回购滚动融资,以放大资产规模与价差收益,是中资券商提升投资杠杆主要的方式之一。3)权益衍生品与做市业务提升投资杠杆。衍生品业务通常通过保证金加杠杆,在控制风险资本占用的前提下放大权益端资产体量与交易频次,增厚收益并推高投资杠杆。4)券商国际子公司杠杆通常高于集团。国际子加杠杆方向既包括融资类的展业务,也包括自营投资的跨境衍生品业务等;在监管规则差异、业务范围不同,资本运作导向差异下,国际子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率相对较高。
4、投资建议:中资券商经营杠杆和外资头部投行的差距,是中资券商风险管理相对严格、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深度尚待提升及重资本业务模式单一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意味着中资头部券商的杠杆提升也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实现。从中资头部券商提升杠杆路径来看,目前衍生品和国际业务是可行的业务抓手。“十五五”规划提出“稳步发展期货和衍生品”,预计衍生品业务的发展仍为头部券商核心提升杠杆方向;另外国际业务也是符合券商发展导向且能提升杠杆的业务。推荐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海通、华泰证券。
风险提示:权益市场大幅波动、监管周期趋严、大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的使用在2025年成为券商业绩分化的胜负手,“对优质机构优化评价指标,适度拓宽资本空间与杠杆上限,提升资本利用效率”,也是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上对行业提出的指导,目前中资头部券商和海外国际投行经营杠杆和ROE水平均有明显差距,在建设“国际一流投资银行”的目标下,资产负债表的使用和资本中介业务的深化成为各大券商的必修课。我们在《证券瞭望系列二:解码券商风险资本指标体系,探索杠杆提升路径》中,讨论证券行业现行风险资本指标体系,并对券商杠杆提升做出分析和展望。
一、券商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核心指标
1.1、历史沿革:2016年修订的管理办法是现行风控指标体系核心
2016年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是证券公司现行风控指标体系的核心,主要以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为核心指标。券商的风险资本指标管理是由2006年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开始的,而2016年修订的该办法旨在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构建了证券公司现行风控指标体系的核心框架。
2016年版本相比2006、2008年版本做出了关键优化:1)净资本结构重构,将净资本明确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并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使资本计量更精准匹配风险实质;2)核心指标体系更新,废除了原有的“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项指标,优化为以资本杠杆率为核心的杠杆约束指标,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底线;综合考虑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大体为6倍左右。3)强化监管强度,提高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约束强度。后续2020年、2023年、2024年的修订均是在此框架上进行的优化完善,并未改变其核心指标逻辑与监管导向。
2020年3月27日,证监会官方网站以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明确表示,将首批6家证券公司纳入并表监管试点范围,这6家证券公司分别是: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所谓并表监管,系证券公司应当将纳入并表管理机构的各类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业务纳入并表管理业务范围,并配套制定风控指标计算标准,此前对于子公司出资额在母公司基础上全额扣减净资本,并表监管后,将穿透子公司的业务和资产结构,和母公司适用相同的净资本计算规则,对于不占资的子公司会释放其风险资本消耗。初期综合考虑试点机构对外投资资本占用情况,对试点机构母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由0.7调降至0.5,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系数由1降至0.7;同时持续监测试点机构已建立风控体系运行及合并风控指标信息的有效性。
2025年4月18日,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指引》针对不同类型证券公司设置了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安排,已正式实施并表监管试点的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其他下设有境外附属机构的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其余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年。目前各家券商的并表监管还未开始执行,只要求试点券商参照附件计算证券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定期向协会
报送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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